各有关单位、组织,广大市民: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拟对《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修订版)》(黄政办发〔2019〕26号)有关知识产权资助奖补政策进行调整,起草了《关于调整知识产权资助奖补政策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组织、个人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5月21日前反馈至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科(电子邮箱:1401293804@qq.com;传真:0714-6222574)。
附:关于调整知识产权资助奖补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
附件:
关于调整知识产权资助奖补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19〕34号)、《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鄂政办〔2019〕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修订版)》(黄政办发〔2019〕26号)有关知识产权资助奖补政策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授权专利资助奖补政策
1.将“二、主要任务”第3条中“对已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按5000元/件给予资助;对未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按8000元/件给予资助。对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专利,按照5万元/件给予资助。”修改为“对授权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获得授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给予资助。”
2.取消“二、主要任务”第4条,即“加强有效发明专利维持。提高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对维持满6年以上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从第7年开始按照实际缴纳年费的50%给予资助。”
3.取消“二、主要任务”第15条中“鼓励我市专利代理机构提升专利代理能力,对年代理我市发明专利超过500 件、300件以上的代理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代理我市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1000元/件给予奖励。”
二、调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政策
4.将“二、主要任务”第8条中“建立‘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引导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融资。”修改为“建立‘贷款+保险保障+财政风险补偿’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发挥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引导企业通过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融资”;“不采取‘保险保障’方式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按照企业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因专利权质押贷款形成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给予全额补助。”修改为“不采取‘保险保障’方式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按照企业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因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形成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三、调整知识产权贯标补贴政策
5.将“二、主要任务”第2条中“对完成贯标并通过验收的企业、高校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修改为“对首次完成贯标并通过验收的企业、高校的贯标认证费用(不含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四、调整湖北专利奖配套奖励政策
6.将“二、主要任务”第10条中“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湖北省专利银奖、湖北省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修改为“对获得湖北专利金奖、湖北专利银奖、湖北优秀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本文件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本文件实施之前的知识产权资助奖补,仍按《实施意见(修订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