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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黄石市知识产权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7-26

各有关单位、组织,广大市民:

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信用运行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黄石市知识产权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组织、个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8月1日前反馈至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科(电子邮箱:1401293804@qq.com;传真:0714-6222574)。

附件:黄石市知识产权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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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黄石市知识产权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信用运行机制,科学配置监管资源、集中监管力量,推动知识产权领域企业评估分级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推进评估分级结果跨部门互认互通,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领域企业,是指经黄石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拥有知识产权或涉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是指依据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平台分级分类评估结果,对知识产权领域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

第四条 知识产权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遵循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内部评价、分类实施、协同运用的原则,分类结果仅作为行政部门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监管的依据及日常监管执法的参考,不得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知识产权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结果由市场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发送给相关行政部门,各相关行政部门在使用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系统查询或导出信息数据过程,要严控信息安全风险,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坚决防止失密泄密和侵犯企业(个人)隐私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 知识产权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评估结果总分100分,由通用指标和知识产权特色指标两部分组成,分值占比分别为0.6、0.4,其中通用体系由企业基础属性信息、企业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关联关系信息、社会评级信息等指标组成,知识产权特色体系由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动态信息、监管信息、社会评价、代理机构信息等指标组成。

第七条 知识产权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分为A、B、C、D四类。

(一)A类是指企业信用风险低,80<得分≤100;

(二)B类是指企业信用风险一般,70<得分≤80;

(三)C类是指企业信用风险较高,60<得分≤70,其中,最近一年存在过股权冻结行为或存在经营异常名录的,的,A、B类企业降为C类,其余情况不变;

(四)D类是指企业信用风险高,0<得分≤60,其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法人或者董监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直接评定为D类。

第八条 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一)对A类企业,可实施下列激励措施:

1、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专项检查、案件线索转办交办外,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坚持“无事不扰”;

2、合理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被随机抽中的,可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非现场检查措施;

3、加大知识产权领域奖励激励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示范(试点)、奖励、项目等,加大各类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同时,优先享受各类业务指导服务;

4、依法依规采取其他激励措施。

(二)对B类企业,可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1、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减少执法检查的频次;

2、适当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被随机抽中的,可采取书面检查措施;

3、加强对企业的行政指导,不奖不惩,指导和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4、依法依规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三)对C类企业,可采取下监管措施:

1、开展专项整治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被随机抽中的,实行现场检查;

3、督促指导企业诚信合法经营,从严审批各类奖项、政策、资金申报等,严格新项目申报;

4、依法依规采取其他惩戒措施。

(四)对D类企业,可采取下列惩戒措施:

1、开展专项整治时列入重点整治对象,对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2、大幅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被随机抽中的,严格实行现场检查等全方位检查;

3、督促企业修复信用,失信行为存续期间,依法限制开展各类奖项、资金、政策申报等;

4、依法依规采取其他惩戒措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附表:

黄石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知识产权领域

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部分)

部门

信用等级

监管措施

市委宣传部

A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省级版权项目、奖补政策及奖项申报等,优先享受版权各类指导服务。

B

加强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引导、支持开展版权相关工作。

C

开展专项整治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敦促其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对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奖补政策及奖项申报等进行严格审批。

D

失信行为存续期间取消版权项目、版权奖励奖项申报资格

市法院

A

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案件报结前填写涉企案件经济评估表,对重点企业案件落实合议制度,支持保护企业合法知识产权,定期走访企业了解司法需求,对企业开展普法宣传等活动。

B

对企业开展普法宣传等活动。

C

对企业开展普法宣传等活动。

D

纳入失信黑名单。

市检察院

A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示范试点、奖补政策及奖项申报等,优先享受知识产权各类指导服务。

B

加强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引导、支持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C

督促指导企业诚信合法经营;对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奖补政策及奖项申报等进行严格审批。

D

采取批评教育等手段督促涉嫌相关犯罪案件的企业修复信用;依法限制涉嫌相关犯罪案件的企业开展示范试点、奖补政策及奖项申报等

市科技局

A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及各类奖补政策、奖项等。

B

加强对企业项目申报的指导,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和申报材料辅导。

C

开展实地核查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督促指导企业诚信合法经营。

D

暂停市科技项目执行和财政性资金拨款,并追回已拨付财政性资金,5年内不得申报市科技项目及各类奖励补贴政策。同时,在相应年限内不推荐其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A

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专项检查、案件线索转办交办外,A级苗木生产企业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坚持“无事不扰”优先享受知识产权各类指导服务。

B

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减少B级苗木生产经营企业执法检查的频次。

C

开展专项整治时将C级苗木生产经营企业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D

开展专项整治时将D级苗木生产经营企业列入重点整治对象,对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

A

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列入正面清单企业名录,开展帮扶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到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干扰。

B

运用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采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和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的一般监管对象,减少其现场抽查频次,并以非现场执法方式为主开展执法监管。

C

作为重点关注对象,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被抽中时,开展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D

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通过采取错时检查方式,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和环境公共利益、有主观恶意的偷排偷放行为、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的,通过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与司法的联动,加大惩处力度。

市农业农村局

A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示范试点、奖补政策及奖项申报等,优先享受知识产权各类指导服务。

B

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引导、支持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C

督促指导企业诚信合法经营;对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奖补政策及奖项申报等进行严格审批。

D

采取批评教育等手段督促企业修复信用;依法限制开展示范试点、奖补政策及奖项申报等

市市场监管局

A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评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专利奖、“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湖北地标志大赛等,优先推荐申报知识产权项目、知识产权奖补等,优先纳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维权援助、公益培训对象和质押融资白名单等;食品、餐饮等企业每年检查1次。

B

加强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引导、支持开展市场监管相关工作加强对高价值专利布局培育、商标品牌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转让许可、导航预警、维权保护等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指导服务;食品、餐饮等企业每年至少检查1次。

C

将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的C级企业名单列入专项整治对象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库,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抽查行动;在开展专项整治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时,加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度宣传,提高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食品、餐饮等企业每年至少检查2次。

D

将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的D级企业名单列入专项整治对象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库,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抽查行动;失信行为存续期间,依法限制开展示范试点、奖补政策及奖项申报等;食品、餐饮等企业每年至少检查3次。

黄石海关

A

加大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力度。

B

加大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力度。

C

增加稽查核查频次。

D

增加稽查核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