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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黄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3-11


关于征求《黄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加快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建设 根据《黄石市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建设若干政策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黄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个人如有修改意见,请于47日前反馈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科(联系人:曹尹露,肖伟6211809电子邮箱:270464702@qq.com)。

附件:黄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7

黄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黄石市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建设若干政策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规范我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建设管理,根据《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黄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以下简称培育中心),是指以企业、高校院所或科研机构为主体建设或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建,将创新成果转化成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推动产业发展、有较高市场价值的专利或专利组合的创新载体。

第三条  培育中心所涉产业领域原则上须符合黄石市“1133”现代产业体系。

第二章  管理职责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培育中心的规划布局和统筹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发布申报通知,编制评审方案组织培育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批准培育中心建设、运行、变更、终止等重大事项;

)指导和监督培育中心建设运行,组织开展检查、验收、绩效评价、资金拨付等工作;

)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宣传,总结推广培育中心建设运行的典型经验;

)推进培育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的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辖区内培育中心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业务指导、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协助开展培育中心的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牵头建设培育中心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在本单位内设置相对独立的培育中心工作机构,并在办公场所、人员配备、软硬件设施、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培育中心有序运行;

(二)建立完善产、学、研、用多方合作培育高价值专利的工作机制,建立并运行符合产业特点和创新规律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模式

(三)按照任务书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相关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要求提交项目执行进展、经费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接受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检查与监督

第三章  立项建设

  培育中心采取项目化管理,根据知识产权工作安排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情况,适时发布培育中心项目申报通知

  培育中心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所在技术领域须符合培育中心的重点建设领域

(二)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级以上创新平台,或正在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研发投入稳定;

(四)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基础良好;

(五)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六)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较强的协同创新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并做好审核推荐相关工作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并对立项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第十条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立项单位签订培育中心建设任务书,明确建设内容、考核指标、建设期限、经费使用等相关内容。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  培育中心建设期原则上为3年,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成立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议事机构,负责专利布局、研发方向确定、发明披露等重大事务的决策协商,协调合作各方人员、研发、信息等资源投入,努力实现开放共享、持续发展。

(二)开展高价值专利前瞻布局加强专利信息利用,研判产业专利布局和竞争格局,预测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梳理影响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确立关键技术的研发策略和路径。推动以高价值专利为基础参与制定各类标准。

(三)围绕创新成果研究确定专利申请和布局策略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高质量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积极参评国家、省专利奖和高价值专利大赛。

(四)建立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通过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质押等方式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实现企业专利产品备案全覆盖

第十二条  培育中心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培育中心运行总体情况、任务执行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取得的成效、特色亮点工作、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培育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经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报送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十条  培育中心实行竞争激励、动态调整制度。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培育中心建设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  绩效评价以任务书确定的任务和目标、实际运行的客观数据为主要依据,重点评价培育中心运行管理、高价值专利培育产出专利转化运用、引领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及经费使用是否合规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根据评价结果分别作下列处理:

(一)评价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具备下一轮培育中心项目申报资格

(二)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价、未完成评价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取消其培育中心称号,且五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培育中心统一命名为“黄石市+技术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第十  本办法由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