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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7-13

7月12日,市纪委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6起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黄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对黄石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志尧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1年1月以来,信访人匿名反映“陈志尧任职黄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多占政策性住房、不如实填报个人重大事项、利用上下班和周末时间大吃大喝”等问题。经查,黄石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原工作人员龚某某因辞职后又想回单位工作的诉求无法满足,对陈志尧心生不满,利用工作期间掌握的一些情况,加上主观臆断,多次重复匿名举报。通过核查,未发现陈志尧存在上述违纪违规问题。2022年6月13日,黄石市纪委对该不实举报予以书面澄清。
2.对大冶市妇幼保健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石丛松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0年7月,信访人匿名反映“石丛松任职以来违规大量进人并从中敛财”的问题。经查,石丛松担任大冶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期间,该院分别通过事业单位考试、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劳务派遣等方式招聘工作人员共计98人,未发现其存在违规进人并从中敛财的行为。2022年1月26日,大冶市纪委在该院民主生活会等会议上对该不实举报予以澄清。
3.对大冶市金牛镇童畈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夏友林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0年8月,信访人实名反映“夏友林放任高桥河治理项目的施工单位违规取土并侵吞80000元补偿款”等问题。经查,2018年12月至2020年1月,童畈村夏仕武湾部分群众以补偿标准较低为由,阻止夏仕武湾段工程施工并上访,经多方协调达成协议,补偿款分批次到账,剩余88155元因工程暂未竣工进行结算导致未拨付至农户,从中未发现夏友林存在违纪违规行为。2022年4月2日,金牛镇纪委在童畈村党员、群众代表会上对该不实举报予以澄清。
4.对阳新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刘合仕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22年4月,信访人匿名反映“刘合仕与退休老干部合伙开发房地产,违规占用烈士陵园土地200亩,目前已建到第五层”的问题。经查,刘合仕及其家人在阳新县城没有购买地基,名下只有一套商品房,也未利用其他人的地基合伙开发小产权房。2022年6月7日,阳新县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在该局党组会议上对该不实举报予以澄清。
5.对下陆区张家湖小学校长程新民不实举报的澄清正名
2019年9月,信访人匿名反映“程新民在2018年秋季聘用无教师资格证赵姓女教师上岗”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18年5月31日,赵某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同年9月,张家湖小学聘用赵某为代课教师。2022年4月13日,下陆区纪委对该不实举报予以书面澄清。
6.阳新县公安局原辅警罗显辉诬告陷害问题
2022年3月,罗显辉多次向阳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反映该局刑侦大队方姓民警“办人情案、金钱案”,经查不属实。罗显辉与被举报人方某系幼时玩伴,认为方某自考上正式民警后便看不起他,于是怀恨在心,诬告方某。2022年3月28日,罗显辉受到公安机关训诫处理。

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

就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

答记者问




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要开展查处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工作?

答:诬告陷害行为扰乱信访举报秩序,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积极开展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是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充分彰显了我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坚持严查不作为与保护敢担当同时抓的鲜明态度。
二、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会不会影响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答:市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调查事实、反馈情况以及重复举报次数等多方证据,来证实诬告陷害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严格做好错告与诬告的区分,错告是并非故意造成的检举控告失实,在主观上没有反映虚假情况的故意,而是把反映的虚假情况当做事实;诬告是一种违纪违法行为,诬告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陷害他人的故意,是想通过举报达到陷害被举报人的目的。
反映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违纪违法和不正之风的问题,是党纪国法赋予群众的权利,但有时由于了解情况的局限性和看问题的片面性,或偏听偏信而造成检举控告失实,这种表现形式就是错告。
对于错告者,纪检监察机关要向其说明失实真相,正确引导,并及时开展失实澄清,消除影响,以正视听。对于诬告者,要依纪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