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成功调解一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乱消费消费投诉案例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3-23

近日,市民王女士专程为黄石市消费者委员会送去一面写有“秉公执法维民意 清正廉洁颂功德”的锦旗,对其成功帮助调解一起四年未决的消费投诉,表达诚挚的谢意。

事情要从春节长假前的一天说起,黄石市消委投诉部接待了两位特殊的投诉人,当时王女士搀着一位姑娘一走进市消委办公室就泪流满面,几乎给工作人员跪下。工作人员赶忙搀扶起她,并耐心询问了解情况。原来王女士是姑娘静静(化名)的母亲,静静于2016年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长期需要服用药物辅助治疗。2017年5月份,静静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黄石市名流医疗美容门诊部签订服务协议,交纳19000元办理了美容服务。现法定监护人王女士要求解除服务协议,退还19000元服务费,该医疗美容门诊部不允,遂辗转找到市消委投诉。

接到投诉后,市消委迅速与黄石市名流医疗美容门诊部联系开展调查。因此次消费行为时间年限较长,服务人员大部分已离职,调查工作阻力很大。消委工作人员克服重重困难,想方设法调取到原始服务协议及支付凭证等重要证据,经过与经营者多次沟通,并向他们宣传《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后,经营者意识到,当初公司在未详细了解静静的真实状况下与其签订服务协议,违反了《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才是有效的”的规定。静静签订协议的时间系其发病期间,作为法定代理人的王女士拒绝追认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则该协议无效,商家应无条件退还服务费。

经市消委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调解,黄石市名流医疗美容门诊部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服务费19000元。今年3月,王女士送锦旗表示感谢。

为此,黄石市消委在“3·15”期间,对外公开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8-14周岁未成年人等)如果发生超出自己智力和能力范围之外的民事行为,比如大额打赏主播、大额游戏充值、大额网购等,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其消费行为无效,可以要求商家返还费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