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维权进行时”:新购老人机无法使用 消费者投诉退款成功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3-11

(记者 陈弘毅)消费者购物出现质量问题,怎样才能维护合法权益?日前,市民李先生向市消委投诉称,自己购买的一款老人机无法使用,商家却无法退货,希望消委帮忙协调解决。

原来,李先生此前在某电视购物频道上看到广告宣传一款老人机,售价仅288元,且宣称产品功能强大,价格实惠。于是李先生便拨打订购电话购买了一台。然而,李先生在收到手机充电以后,手机却无法正常使用。他联系商家,希望退货,却被商家拒绝。

市消委工作人员调查后,立即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并且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经调解,商家最终退还消费者李先生288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东楚晚报》2022.03.11,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