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维权进行时”:市消委成功调解一起医疗行业投诉纠纷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3-13

    3月13日,市消委再公布一起维权典型案例。2022年11月,市消委成功调解一起医疗行业投诉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00余元,并获赔偿。

2022年5月,我市一在校学生卢某某因牙疼不适到黄石某医院就诊,在交纳了诊疗费、树脂填充材料费等2427元后进行补牙治疗。同年8月17日,卢某某在家长夏女士陪同下到该医院复诊时发现,补牙填充材料使用的不是树脂材料而是玻璃离子材料。夏女士认为医院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将低价玻璃离子材料冒充高价树脂材料进行补牙,且在治疗过程中没有退还差价涉嫌欺诈,在与该医院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于8月19日向黄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市消委迅速与该医院取得联系,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多次调查取证发现,该医院出具的《处方单》上显示“光固化复合树脂”口腔颌面3个、“曲面体层摄影”1片,合计收费1230元。而该医院出具的《门诊病例》上却显示3颗牙均为玻璃离子填充。

11月8日,市消委还联合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石市消费维权法律服务中心对该医院进行消费维权劝谕约谈。经过长达3个月的调查了解、法律法规宣传、组织约谈和调解,该医院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错误。经黄石消委调解,医院退还消费者医疗费2427元,并对消费者作出5000元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此案中该医院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将高价材料替换成低价材料,且未退还差价,导致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财产权受损。

黄石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涉及医疗行为的消费中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尽量了解医生是否具有职业医师资格证等有关信息。在确定需要进行治疗后,与主治医生充分沟通,知悉治疗的风险性与禁忌症。最后,消费者应留存好消费凭证,诊疗病历等相关材料,以便在诊疗过程中遭遇权益受损问题时,及时有效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