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成功调解一起购车纠纷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获感谢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4-07

近日,消费者周女士携母亲专程赶到黄石市消费者委员会,将一面印有“一身正气,一心为民”的锦旗和感谢信送到投诉维权部,真诚感谢工作人员在消费维权过程中的鼎力相助。

据悉,周女士于今年1月25日前往湖北比亚迪正旺店内看车,当时4s店销售顾问介绍比亚迪秦plus新能源汽车性价比高、销量好,且现车紧张,但对该型号汽车即将升级出新款只字未提。周女士同家人于1月31日在4s店预约试驾,试驾结束后销售人员告知周女士目前店内没有现车,并游说其缴纳2000元现金体验现车。出于对销售人员的信任,周女士缴纳定金,签署了购车协议。后续周女士在4s店内多次办理贷款、提车手续等业务,销售人员也均未向周女士透露该车新款即将上市的任何消息。直至2月19日,周女士前往该4s店安装行车记录仪,发现自己购买的汽车标价直降近两万元,且新增了许多配置,周女士认为自己掉入了消费陷阱。在与4s店及厂家多次沟通、维权失败后,3月13日周女士投诉至黄石市消费者委员会。

市消委接诉后,迅速联系了比亚迪4s店相关人员,对事情的来龙去脉进行详细了解。经调查发现,消费者周女士所购汽车新款已于2023年2月10日上线,在周女士购买该车时,相关销售人员已经知晓此车型即将有新款上市,却并未告知。

对此,市消委工作人员约谈了比亚迪4s店相关负责人,向其讲事实、摆道理、普法律,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4s店向周女士赠送了免费保养及车辆配件等总价值八千余元的物品与服务,周女士表示认可。

市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获得消费和相关知识权、受尊重权、个人信息受保护权、监督权,以及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本案中,比亚迪4s店销售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存在诱导消费的嫌疑。消费者如遇到类似情况,应妥善保管好交易相关凭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