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消费易“踩坑”
2021至2022年,柯女士经人介绍认识某美容机构工作人员姜某,后经姜某介绍,在该美容机构前后共消费4万余元,但并未达到宣传效果,柯女士认为自己遭受欺骗,多次向商家提出退款要求,但均被拒绝,2023年,柯女士前往黄石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经消委工作人员对事件调查梳理,了解到,姜某告知柯女士可花费1980元预约办理美容卡,享受12个项目价值10万元的优惠大礼包。柯女士去体验服务时,却被告知只能享受4个面部美容项目。在基础护理服务后,几名营销人员一起与柯女士交谈,询问她想做的美容护理项目,称总花费需十万余元。柯女士拒绝后,一位美容老师重新梳理出“必做项目”总计需花费44840元。柯女士支付了随身携带的二万余元后还差19600元,该美容老师继而怂恿柯女士在网上借款,并帮她操作完成了付款。在没有说明任何产品信息及注意事项的情况下,该美容机构用注射器向柯女士脸部注射不明产品,随后向其推销号称有辅助作用的面膜,柯女士又继续付款1194元。此后,柯女士又接受了多次美容护理,但并未见明显效果。基于此次投诉的具体情况,黄石消委多次与商家进行沟通,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协商,向商家摆事实,讲法规,最终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退还柯女士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此次投诉中,商家隐瞒了在美容过程中所使用的商品信息,且在营销过程中存在诱导消费、捆绑消费的行为,理应退还柯女士所付款项。
低价旅游需警惕
2023年8月7日,王女士向黄石市消委投诉称,某保险公司为回馈客户组织厦门旅游,王女士一家均报名参加,共计缴纳费用1700元。但在出发前,保险公司退订了消费者的高铁车票,并告知改变了原先的出行方案,由乘坐高铁直达厦门改为先乘坐大巴再乘坐高铁,王女士因家中孩子年幼晕车,便放弃了此次旅行,随后的协商中,保险公司拒绝消费者退还费用的诉求。8月8日,另一消费者贾女士称某保险公司为答谢客户组织旅行,但在其缴纳400元费用后,却不出具任何收据,也未就此次旅行与其签订任何协议。贾女士在出发前因腰部受伤无法出行,遂要求取消行程,保险公司得知后将贾女士的车票退订,但却拒绝退还之前的付款,贾女士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了侵犯,故前来市消委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委工作人员迅速与该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在了解证实全部情况的同时,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最终保险公司同意了消费者的退款诉求,退还王女士1308元,退还贾女士400元,两起有关旅游的投诉均得到妥善解决。
根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旅游业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约定旅游线路、时间、交通工具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服务项目或者降低服务标准。经营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者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退还消费者相应费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案中保险公司擅自变更服务项目,理应承担相关责任。
(《东楚晚报》2024.3.15,0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