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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女征婚引发退费纠纷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3-11

(记者 陈弘毅)4000元转账刚到,麻烦就来了。市民闫先生为女儿在黄石某婚介机构预交了一笔婚介服务费,没想到这笔“父爱转账”却引发了一场退费拉锯战。

原来,早在2023年12月,市民闫先生在黄石某婚介公司支付4000元为其女儿闫某购买婚介服务。投诉人闫某主张该消费行为非本人意愿,交费后未进行个人信息登记、未签订书面合同、未接受任何婚介服务,要求全额退款,但涉事机构以“服务流程已启动”为由主张扣除违约金,引发消费争议。

该案暴露出婚介行业在合同缔约、服务履行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且涉事公司作为黄石地区深耕多年的婚介服务机构,其经营模式可能对行业产生不良示范效应。接到该投诉后,黄石市沈家营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立即调查处理。因消费者为投诉人父亲,该所工作人员要求其父女二人先统一意见,后其二人一致主张退款,但婚介公司方以提供建档服务为由主张扣除成本费。

该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凸显婚介服务领域三大典型问题:缔约程序不规范,经营者利用长辈代付费漏洞规避合同订立程序;服务履行边界模糊,将营销成本转嫁为“违约金”;格式条款权利失衡,加重消费者责任。2024年1月2日,该所组织双方现场调解,普及此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因双方未签订合同,且购买服务的受益人为闫某,但闫某未接受服务,调解认为婚介公司应退费,但因婚介公司提供建档服务,可根据成本扣除部分费用。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婚介公司退还消费者闫先生3700元。

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书面合同需经当事人签字确认方成立。本案未签署书面协议,合同关系尚未有效建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应明示服务内容和费用。涉事机构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单方主张服务成本缺乏依据。参照《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经营者收取费用应与实际提供服务相匹配。该婚介公司主张的建档服务成本需提供相应凭证。建议建立婚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冷静期”条款,要求服务机构在缔约前进行身份核验和意愿确认,切实保障适婚群体的自主选择权。本案处理体现“调解+规范”的新型监管理念,既维护消费者财产权,又推动行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对规范“银发代购”类新型消费关系、平衡婚介市场供需双方权益具有示范意义。

来源:东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