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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食品浪费法施行!用法律遏制“舌尖上的浪费”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6-23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反食品浪费法》规定,公务活动用餐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可奖励“光盘行动”消费者;点餐浪费可收厨余垃圾处理费;商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1万;食品生产经营者严重浪费,最高罚5万;制作发布传播暴饮暴食视频节目,最高罚10万等等。

反食品浪费法表决通过,意味着对于反食品浪费,正式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则是释放了反食品浪费刻不容缓的信号。

去年以来,我市制止餐饮浪费行动日见成效,餐饮浪费大为收敛,社会风气为之一新。餐饮行业推出小份菜、推进光盘行动、设立劝导员等;广大消费者也形成节约共识,从少点做起,以打包结束。但也必须看到,仍有部分人对酒店、餐馆中餐饮浪费毫不在乎,一盘盘、一桌桌浪费倒掉的饭菜触目惊心。这其中,有的是餐饮企业不仅未尽到提醒义务,反而诱导消费者多点餐;有的劝导员不过是个摆设,不想也不敢得罪顾客,对餐饮浪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消费者认为既然花钱埋单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浪费。

事实证明,靠舆论引导、靠正面鼓励能够唤起大多数人的节约意识,但还无法荡除所有人根深蒂固的浪费心态。建立反食品浪费的长效机制,剑指食品浪费中的种种行为,夯实从监管部门、餐饮企业到消费者的责任链条,唯有通过立法。法律不惯消费者想点多少点多少的毛病,罚款等惩罚措施直击饭馆老板乐见消费者多点餐的商业陋习。遏制餐饮浪费,必须再施重典。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反食品浪费法中,餐饮企业和消费者不再只是“商家与上帝”的关系,也非一方占优势地位的“猫鼠关系”,而是一种全新的互相监督的良性关系。谁都有责任有义务监督对方,谁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都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如此设置,最大限度地消解了公众的担心,即餐饮企业为了多赚钱不敢得罪消费者、消费者对商家的问题没有监督权的矛盾。当然,对餐饮浪费收费立法后,还应有相应的配套机制,对多少属于浪费、浪费的程度、收费的方式、商家的责任和义务等,做出细化量化可操作的规定。

餐饮浪费可耻,因浪费而被罚款或收费更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儿。反食品浪费法已颁布实施两月,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的号召不能停,小份菜、半份菜的措施不能停,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风气必须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