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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12-01


中共黄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部署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为全方位推进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围绕第一责任人职责建设法治政府。一是法治学习走深走实。开展党组集中学习5次,中心组学习7次,开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更加有力;二是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印发《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积极部署谋划法治建设工作。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4次,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提议;三是扎实开展业务培训。举办“市场监管法治大讲堂”系列活动3期,就投诉举报处置、互联网广告监管开展专题培训,共计培训500余人次。与西塞山区法院开展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衔接座谈会,围绕行政诉讼、行政强制重难点问题开展磋商讨论,进一步增进执法队伍依法行政。

(二)围绕执法效能完善法治制度。一是理顺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的关系。印发了《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试行)》(黄市监〔2023〕50号),从案件线索来源、案件线索处置分工、案件线索移送材料的种类、移送程序、时限要求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予以明确,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能;二是理顺行政执法与执法尺度的关系。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说理的撰写规范,严格落实自由裁量全面评估和主动告知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行为;三是理顺行政执法与复议诉讼的关系。印发《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制度》,从材料收集、答辩意见撰写、法制审核把关、落实首长出庭制度等多方面进行细化规范复议应诉工作,强化办案人员行政复议诉讼第一责任人职责。

(三)围绕营商环境规范执法行为。一是以法制审核为抓手,守住行政执法底线。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截至今年10底,市市场监管局共开展案件法制审核30次,其中退回补充调查11次;下发执法监督建议书3份,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不当行为,撤销行政处罚案件2件;处置行政复议案件18件,行政诉讼6件。举行听证会8次。组织召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会6次,讨论通过案件29件;协调市、区两级公检法等部门处理各类案件9件;二是以案卷评查为抓手,把好行政执法监督关。印发《关于印发《2023年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过办案单位自评和聘请第三方法律顾问单位集中评查的方式,于6月底和12月底,对2023年以来结案的共100份案卷分两次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扩大案卷评查覆盖面。通过案卷评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提高对案件办理的执法监督力度。采取一案一表的方式,向执法单位反馈案件评分情况,明确具体地指出存在的问题,为执法人员整改和改进执法方式提供参考;三是以化解行政纠纷为抓手,促柔性执法最优解。充分合理运用涉企案件经济评估举措对2起案件依法变更自由裁量适用情形,为企业减少罚没款30余万元,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针对行政复议案件日益增多的情况,通过加强分析研判、科学制定答复策略、强化与复议机关沟通协调等措施,顺利化解复议风险隐患,得到复议机关有力支持。被维持的农产品农残超标行政处罚案件被省局作为典型案例向国家总局予以推荐。

(四)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法治建设。一是做好立法审核服务。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共清理以市政府名义和以市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19件,其中建议继续有效文件10件,建议废止文件6件,建议失效文件3件;2023年印发规范性文件4件,全部按照规范流程备案;统筹回复其他部门征求意见8件,参加各级立法调研工作会5次;二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继续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专业作用,合规性审核市局各部门民事合同40份,审核规范性文件5件,审核把关行政复议案件材料18件,代理市局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6件,除1件正在审理外,其他均胜诉,其中1起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经最高法二审后维持。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开展疑难案件会商7次,商讨解决疑难复杂案件18件。持续推进执法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新进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参考率100%,其中9人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3人获得免考资格。

(五)围绕法治营商环境优化服务水平。深化商事制度和“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大助企帮扶力度,制度红利持续释放,市场主体质量进一步提升。1-10月份,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37550户,市场主体总量达346109户,其中企业占比达24.45%,排名全省第三。一是政务服务便利高效。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目标,深化审批改革、再造准入流程、智慧审批赋能,全面推行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办理住所申报承诺20982户、“一照多址”8户。“一业一证”改革行业拓展至27个,发放综合许可证3026张。深化企业开办“1050”服务,企业登记信息变更、注销等事项全程网上办理,28个涉企事项实现“一窗通办”。推行简易注销全程网上协同办理,累计办理简易注销4694件。二是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出台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8条措施、助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促发展20条措施,“知识产权”“企业开办”“市场监管”三项指标在全省2022年营商环境评价中分居4、5、6名,6个改革项目入选2023年度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完善“科长+部长”直联渠道,服务重点企业950家次。联合鄂皖赣湘四省九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签署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和知识产权区域保护合作协议。出台《黄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2.0版,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扩面增量。知识产权、质量强省工作荣获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激励表彰。三是惠企纾困成效显著。延续“个转企”奖励政策,完成“个转企”登记280户。以市场主体“育苗”“壮苗”行动为抓手,回访帮扶新登记市场主体4874户,经营稳定户占比92.04%。以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为契机,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十件实事”,发放《个体工商户政策汇编》5000本。为新开办企业赠送公章近7000套,节约企业开办环节成本160余万元。推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解决技术难题100余个,节约费用近千万元。兑现小微企业质量提升、专利转化、质押融资贴息补助等专项资金360万元,减免检验检测费用1935.61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首破4亿元,同比增长80%。

(六)围绕公平公正强化监管执法。一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严格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审查新增政策措施122份、存量政策784份。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全覆盖,参加全省公平竞争审查知识大赛并荣获一等奖。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整治力度。聚焦金融、水电气、交通物流等民生重点领域,大力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清退违规加收电费67.12万元。加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广泛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强化广告、网络交易领域监管,开展存量房买卖市场、医疗美容行业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推行工作。持续深化“铁拳”“双打”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件915件。三是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纠纷调解、协作配合、协同保护等机制,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推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保护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仲裁联系点等机构在县(市、区)全覆盖,设立黄石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黄石公证处调解工作室,成立黄石港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新设第三批市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14家。四是健全完善信用监管制度。提请市政府印发全市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全市发起双随机抽查任务161次,其中部门联合抽查任务81次,占比超50%。办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申请131份、企业处罚公示信息修复5户,严格控制全市失信主体数量在5%以内。多手段推进企业年报,企业、个体、农专年报率分别为91.16%、97.88%、90.64%,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五是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制定12315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则实施细则,聚焦“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开展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在全省率先推出线下订车“七天无理由退订(定)”,进一步提升企业品牌效应,提高居民消费体验,增强居民消费信心。12315投诉举报办理质效不断提升,累计受理投诉举报1.3万余件,办结率94.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8.23万元。

(七)围绕法治市监提升宣教效果。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建立普法责任清单,每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深入摩尔城商圈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奖竞答专场活动,参与“清廉黄石·粽情粽意”主题现场法治宣传活动、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月宣教活动;深入矿山路社区落实《民法典》普法宣传,发放资料600余份。在市局门户网站发布法治宣传内容10余篇,向市依法治市办投稿9余篇,其中采纳5篇。

 二、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我局将围绕构建统一、高效、权威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坚持“一个大市场”筑基、“两个战略”支撑、“三个监管”护航、“四个安全”托底,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为黄石加快建成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提供有力支撑。

(一)坚持“一规划两方案”统领,当好依法执政的捍卫者。一是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建立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相关部门联合协调处置机制。编写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置工作指引,联合司法部门建立联合协调处置机制,进一步明确投诉应当依法受理与不予受理的情形,规范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认定标准,为职业打假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诉讼等后处理提供方向;二是扩展执法监督手段。加强执法工作指导,将执法案卷评查常态化和制度化,不断探索案卷评查方法,扩大案卷评查范围,在全领域覆盖抽查评查的同时,开展食品、药械化、特种设备等重点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案卷评查,加强对重点领域执法案件的监督检查,促进重点领域案卷质量提升。对案卷评查中反映的反复出现、整改不力的问题,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问责;三是加大法治教育培训力度。增加市场监管法治大讲堂开展频次,邀请省市市场监管执法领域专家授课,在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理念,规范执法程序的同时,提高执法办案能力。通过开展典型案件讲评活动,培养能办案、会思考、擅表达的青年干部,为今后我局参加执法办案领域评比发现、储备人才。

(二)坚持“一个大市场”筑基,当好环境秩序的维护者。聚焦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统一大市场,不断完善准入准营、市场监管等规则制度,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一是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聚焦“五个一批”促市场主体发展,深入开展“创业服务月”、大学生创业“育苗”、市场主体“壮苗”等行动,千方百计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开展重点群体创业落地“提速”、重点主体结对帮扶,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统筹市场主体登记和注销,积极推动“个转企”,落实兑现奖励扶持政策,服务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努力实现全市市场主体提质增量预期目标。二是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将企业开办“1050”标准拓展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全流程。持续推进“证照分离”“一业一证”“一照多址”“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大力推行“容缺办理”“自主承诺”服务模式,推行“智慧审批”“跨域通办”等便企利民服务举措,着力打造全省“市区同权、全城同办、服务同标”改革的“黄石样板”,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三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巩固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实施,从源头上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坚决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扼制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压缩中小企业生存空间。加快构建以事先预防为重点的监管制度体系,创新运用行政指导、行业公约、公开承诺、约谈告诫等手段,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纠治。

(二)坚持“三个监管”护航,当好高效监管的实践者。完善新型监管方式,以法治为根本、以信用为基础、以智慧为手段,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一是法治监管。健全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完善案源移送制度,规范投诉举报处置程序,深入开展“市场监管法治大讲堂”活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执法上下联动机制、分类执法机制、行刑衔接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深化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及时发布典型案例,达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完善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探索消费投诉公示制度,确保12315热线咨询回复率达到100%。二是信用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包括信用信息记录与公示、信用风险分类、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内的信用监管体系。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归集共享,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强化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信用监管综合效能。三是智慧监管。加大智慧监管统筹协调力度,理顺工作机制,强化资源整合,抓好平台项目建设,构建“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绩效可评、公众可查”的智慧监管体系,以省局“三网一中心”为基础,全面应用“鄂食安”、特种设备、产品质量、计量、广告、网络交易、执法办案等智慧化监管系统,更加高效精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试点推进智慧监管在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交易市场、外卖餐饮等领域应用,实现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用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和农批市场、大型食品超市、农贸市场、基层所“互联网+快检室”建设全覆盖。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