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
市场流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部署,深入开展防范整治市场流通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市场流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及情形)
(一)在各类商品交易等场所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控制商品货源及经营权,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
(二)以社交电商、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创业就业、兼职培训、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组织策划并利用黑恶手段等进行恐吓、威胁、强迫他人参与传销等违法行为。
(三)生产销售宣称镇痛、安睡等功能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等违法行为。
(四)无证生产经营、非法渠道购进、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医疗(含医疗美容)领域虚假宣传、医药购销行业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五)燃气灶具、消防产品、烟花爆竹、运输车辆、电动自行车、儿童玩具等重点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六)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违规经营使用游乐设施、使用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电梯等违法行为。
(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
(八)农贸市场计量作弊、加油站计量作弊和油品质量等违法行为。
(九)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十)收购、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十一)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强买强卖、指定交易、垄断市场、滥收费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损害用户权益等违法行为。
(十二)利用霸王条款、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三、线索举报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可实名(为便于核实,倡导实名举报)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尽可能详细描述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线索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及其信息严格保密。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举报人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举报人拟反映的线索如与市场监管领域无关,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四、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15、0714-6518983
地址:黄石市大泉路1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区)5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