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 购买“四类药”需携带身份证明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为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多点触发机制,充分发挥药店“哨卡”监测和预警作用,更加科学、精准、快捷地做好重点人群疫情管控,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我市依托“东楚通”小程序开发了“四类药”(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零售监测预警系统,经过不断优化升级、调试及试运行,该系统即将在全市零售药店正式投入使用。
市市场监管局现公布《湖北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实名登记止咳感冒、退热、抗病毒、抗生素药品目录》(见附件)并温馨提示,今后广大市民在药店购买氨咖黄敏胶囊、感冒灵颗粒、连花清瘟胶囊等180种“四类药”时需携带身份证明(身份证或驾驶证等证明身份有效证件)。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2022年元旦、春节临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旧复杂严峻,呼吁广大市民购药时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做好体温测量和扫“东楚通”二维码,配合店员做好健康状况和旅居史的询问等相关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