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21年黄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
为全面掌握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巩固我市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发展态势,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2021 年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鄂市监食检【2021】32号),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落实“你点我检共治”专项抽检,点面结合、统筹兼顾,检管结合、上下结合、各有侧重,提升食品抽检工作质量,增强食品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进一步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基
本原则,重点针对高风险食品品种、项目和区域开展抽检。对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提高抽检频次,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加大抽检力度,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食堂集中供货单位及配餐公司等重点区域增加抽检批次。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及时核查处置,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跟踪抽检,并围绕食品安全“十大攻坚行动”开展专项抽检。
(二)坚持广泛覆盖。在突出抽检问题导向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四个全覆盖”。一是区域全覆盖,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二是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全覆盖;三是食品品种全覆盖,侧重覆盖重点食品细类和品种;四是业态全覆盖,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等不同业态,加大进口冷链食品和瘦肉精畜肉食品、火锅底料(添加罂栗壳成份)等重点项目的抽检。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学校幼儿园周边、大型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
(三)坚持检管结合。根据监管执法、舆情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专项抽检,提升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沟通,解决不合格食品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及时公开监督抽检信息,落实不合格食品后处置,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坚持统筹协调。在保障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围绕
“你点我检共治”有效地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对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的各项处置应由食安办统筹协调组织,建立长效共管共治机制。
三、工作任务
2021年,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涵盖31大类食品,共抽检8170批次(2021年黄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下达表见附件 1)。
(一)省局转移监督抽检任务。2021年省局转移黄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93批次。其中264批次抽检产品种类已由省局明确安排,主要抽检瓶(桶)装饮用水、糕点、餐饮食品等十九类,结合实际,我局对另外229批次予以明确(2021年省转移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表见附件 2)。抽检重点包括本辖区新获证和换证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上年度省级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食品加工小作坊、中小型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产品。
(二)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根据省局文件精神,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总批次不少于3批次/千人(包含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和风险监测),在完成省局转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的同时,我们制定了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793批次(包括专项抽检420批次)。市级监督抽检任务应包含当地“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食品、中小型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产品、学校食堂及配餐公司,餐饮单位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以及上年度本级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等。其中专项抽检任务420批次,重点落实“你点我检共治”专项抽检100批次,为把“你点我检共治”活动能在2021年形成常态化的食品安全风险监管措施,安排每季度进行1次30批次的“你点我检共治”食品专项抽检;对节令性食品和应急突发事件(瘦肉精畜肉、添加罂粟壳成份的火锅底料),安排专项抽检任务320批次(2021年黄石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表见附件3 )。
(三)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按照常驻人口数量,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总批次不少于3批次/千人的要求,市县级全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325批次(大冶市局1670批次、阳新县局1655批次)。大冶市局及阳新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实施方案,并于3月28日前上报市局,由市局收集汇总后于3月30日前上报省局(2021年黄石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表见附件4)。
(四)各县(市、区)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按照常驻人口数量,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少于1批次/千人的要求,县(市、区)局全年抽检食用农产品2560批次。市局根据人口数量,食用农产品生产消费等情况确定辖区内各市、县抽样量(2021年黄石市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安排表见附件 5)。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原则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和必检项目,还应完成自检项目不少于 2 个,自选品种和项目,应结合实际情况并以问题为导向,由各单位或承检机构确定项目后实施(参考品种及抽检项目可参考附件 5-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应坚持问题导向,全年抽检不合格率要高于上年度全省市县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平均不合格率(数值参照去年的2.36%)。
全年均衡开展市县级食品抽检工作,各单位应根据当地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频次和批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要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均衡推进年度任务,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规范抽检工作。一是加强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管理。省转移抽检任务和各区局食用农产品任务由中标的三家承检机构负责;市本级(区局)中1793批次抽检任务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大冶市局及阳新县局根据有关程序确定承检机构负责全年抽检各项任务。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承检机构开展抽检工作。落实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包括畜禽肉、水产品)由2名以上监管工作人员陪同抽样、监督检查和执法取证工作,抽取的食用农产品原则上要有产品合格证或供货来源信息,以提高监督抽检的有效性。二是加强抽样检验管理。抽 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执行,抽样时履行法定程序,各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根据省局将对各地食品抽检数据进行随机抽查的考核要求,市局将对承检机构每月对承检本辖区内不少于5%的抽检数据进行抽查,对抽检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承检机构采取约谈、按合同要求减免检验费、取消承检资格等措施。三是及时报送抽检数据。抽样检验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上报抽检数据,省转移、市本级任务、市县级任务、县(市、区)局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全部录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本计划抽检结果数据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100%上传到国抽系统。
(三)依法核查处置。各单位在领取或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根据国家总局相关规定和省局有关要求,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填报处置情况,按要求发布核查处置公告。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市局将定期对各单位核查处置情况进行督办。
(四)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各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并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进行风险解读。省局转移任务及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由市局定期对外发布;县(市、区)局应在政府网和国 抽系统定期公布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和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信息。公示格式按照省局规定要求执行。
(五)强化督办考核。各县(市、区)局和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抽检计划的要求均衡安排和实施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做到时间、空间和持续性相结合。市局将定期督办各级全年食品抽检任务的完成情况,对不按进度执行、不按抽检细则确定抽检项目和参数的和没按约定完成省局各项考核要求的,将对各县(市、区)局和承检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督促整改。
(六)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抽检所需样品按有关规定购买。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七)专人负责。各县(市、区)局要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要求,明确和相对固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后处置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联络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信息报送、数据填报、核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黄石市食品抽检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6)。
附件:1.2021年黄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下达表
2.2021年省转移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表
2-1.2021年省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2-2.2021年省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计划安排表
3.2021年黄石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表
4.2021年黄石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表
5.2021年黄石市市县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安排表
5-1.2021年市、县级局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项目目录表
6.黄石市食品抽检人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