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印发《2024年黄石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综合执法支队,湖北特检院黄石分院:
现将《2024年黄石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2024年黄石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市特种设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制定实施
本《计划》中被抽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湖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的数据及各县(市、区)局提供的重点使用单位名录,采用“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的方式抽取。被抽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抽取比例为不低于各辖区使用单位数量的5%,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名录的50%。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并依照各县(市、区)局的内部职责分工,遵循风险防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照单履职的原则,对《计划》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任务落实到局、市场所。
市局将不定期对纳入到《计划》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本《计划》报黄石市人民政府、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二、实施方式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随机抽取两名以上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的执法人员,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常规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计划》中被抽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将录入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按省局要求,实施情况及时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并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以风险防控和保障安全为核心,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统一谋划,精心部署,周密实施,狠抓落实,确保按照既有进度和计划实施。
(二)强化智慧监管,狠抓隐患整改。各县(市、区)要将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常规监督检查与推进智慧监管相结合,运用智慧监管系统执行计划。安全监察人员通过微信小程序开展移动监督检查(对现场检查不能及时通过微信小程序录入的,事后采取系统录入的方式及时完成计划)。针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清单,按期督导复查,实现隐患治理闭环销号管理,督促有关使用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常态化,全面提高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安全水平。对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可依据实际情况及时通报被检查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态势,共同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履职尽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送执法机构,依法依规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实施挂牌督办。
(三)强化工作督导,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好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配齐配强安全总监、安全员,加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考试指南》(TSG Z0008-2023)宣贯力度,积极运用监督抽考、教育培训等手段,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履职能力。根据湖北省地方标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规范》(DB42/T 2142-2023),督促作业人员用人单位或专业培训机构规范开展培训,有效提升作业人员操作技能。要按照排查整治重点,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并及时整改,有效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四)注重工作宣传,及时总结上报。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平台,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特别要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及时曝光反面典型,营造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良好氛围。
2024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年度质量工作考核范畴,对未按时完成检查工作任务及未按要求报送工作情况的,将在考核时予以扣分。
各县(市、区)局将常规监督检查情况分别于6月30日、12月20日前报市局特种机电科、特种承压科(重大问题随时报告)。(联系人:黄威6519080、周彬6519692)
附件:2024年黄石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