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者违法自然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鄂黄食药监械罚【2018】10号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心医院(市普爱医院、湖北理工学院附属医院) | 张杰 | 2018年8月7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检验科及口腔科发现“肺炎支原体抗体LgM"等过期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违法产品;3.罚款。 | 自动履行,2018年12月13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16日 |
2 | 鄂黄食药监械罚【2018】22号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鹿獐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 王能玉 | 2018年9月1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检验科及中心口腔科发现“暂封补牙条”等过期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违法产品;3.罚款。 | 自动履行,2018年11月28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8日 |
3 | 鄂黄食药监械罚【2018】23号 | 使用不符合注册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 黄石市爱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王东 | 2018年6月6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对彪康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20180306)进行抽检,结果显示“2.5细菌过滤效率)BFE”不符合技术要求,为不合格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违法产品;3.罚款。 | 自动履行,2018年11月28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8日 |
4 | 鄂黄食药监药罚【2018】30号 |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 花园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 费世柏 | 2018年10月23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检查时发现2盒“感冒滴丸”,负责人无法提供相关购进票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违法产品;3.罚款。 | 自动履行,2018年11月27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7日 |
5 | 鄂黄食药监药罚【2018】18号 | 无证经营药品案 | 肖薇 | 肖薇 | 2018年6月6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投诉称有新生儿在黄石市爱康医院使用“注射用牛飞表面活性剂”后病情未见好转。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对当事人及医院展开调查,发现新生儿使用的药品爱康医院并未购进,而是经当事人同意从代购肖薇手中购进。经调查,代购人员并未办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以自然人身份销售药品。 | 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2018年11月29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8日 |
6 | 鄂黄食药监药罚【2018】36号 |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 友仁诊所 | 刘源球 | 2018年11月1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检查时发现10盒“小柴胡颗粒”(180503),负责人无法提供相关购进票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产品;2.罚款。 | 自动履行,2018年11月22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2日 |
7 | 鄂黄食药监药罚【2018】34号 |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 丽康诊所 | 段娇英 | 2018年10月23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检查时发现“复方气管炎片”(171004),负责人无法提供相关购进票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2018年11月28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8日 |
8 | 鄂黄食药监药罚【2018】35号 |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 金山街办路平村卫生室 | 徐绍建 | 2018年11月1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检查时发现20瓶“盐酸异丙嗪片”(1610017),负责人无法提供相关购进票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药品;2.罚款。 | 自动履行,2018年11月30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2日 |
9 | 鄂黄食药监械罚【2018】11号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鄂东医疗集团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黄石市中医医院) | 张杰 | 2018年8月7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口腔科发现“齿科藻酸盐印模材料"等三盒过期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责令整改;2.没收违法产品;3.罚款。 | 自动履行,2018年12月20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7日 |
10 | 鄂黄食药监药罚【2018】37号 |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 东欣诊所 | 李华芳 | 2018年11月21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检查时发现3盒“氧化锌软膏”(170302),负责人无法提供相关购进票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责令整改;2.没收违法产品;3.罚款。 | 自动履行,2018年11月30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30日 |
11 | 鄂黄食药监械罚【2018】17号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黄石人福医院有限公司 | 王文炳 | 2018年9月1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检验科、口腔科发现“瑞氏姬姆萨A液"等过期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产品;2.罚款。 | 自动履行,2018年11月21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1日 |
12 | 鄂黄食药监药罚【2018】32号 |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 黄石经济开发区世业中医诊所 | 费世业 | 2018年10月30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检查时发现4盒“苯磺酸氨氯地平片”,负责人无法提供相关购进票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责令整改;2.没收违法产品;3.罚款。 | 自动履行,2018年11月28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8日 |
13 | 鄂黄食药监药罚【2018】33号 |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 金山街办四棵村卫生室 | 冯光辉 | 2018年11月2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检查时发现3盒“保心宁片”,负责人无法提供相关购进票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责令整改;2.没收违法产品;3.罚款。 | 自动履行,2018年11月28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8日 |
14 | 鄂黄食药监药罚【2018】31号 |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 黄石经济开发区民兴诊所 | 汪兴华 | 2018年11月16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检查时发现2盒“九州祥云儿泻止颗粒”(20171002),负责人无法提供相关购进票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责令整改;2.没收违法产品;3.罚款。 | 自动履行,2018年11月28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8日 |
15 | 鄂黄食药监械罚【2018】18号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黄石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吴志敏 | 2018年10月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检验科发现“尿酸(UA)测定试剂盒"等过期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产品;2.罚款。 | 自动履行,2018年11月28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8日 |
16 | 鄂黄食药监械罚【2018】21号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黄石市金花口腔诊所 | 余丽华 | 2018年10月25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检查时发现“分离剂”“义齿基拖聚合物”等过期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产品;2.罚款。 | 自动履行,2018年12月3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3日 |
17 | 鄂黄食药监械罚【2018】13号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黄石第四医院有限公司 | 黄开元 | 2018年8月1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检查时发现“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亲水暂封材(CAVITON)”等过期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产品;2.罚款。 | 自动履行,2018年10月29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22日 |
18 | 鄂黄食药监械罚【2018】14号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黄石港区春天口腔门诊部 | 刘春林 | 2018年7月25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检查时发现“分离剂”“造牙粉”等过期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产品;2.罚款。 | 自动履行,2018年10月11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11日 |
19 | 鄂黄食药监械罚【2018】009号 | 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案 | 雷春玲 | 雷春玲 | 2018年5月7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检查时发现名为“摩皱高科技美容仪”1台,经鉴定该仪器应按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并且未注册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产品;2.罚款。 | 自动履行,2018年10月11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11日 |
20 | 鄂黄食药监械罚【2018】012号 | 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案 | 黄石市第二医院有限公司 | 罗洪波 | 2018年7月30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检查时发现“沙黄溶液”“龙胆紫液”等过期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产品;2.罚款。 | 自动履行,2018年10月11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0月11日 |
21 | 鄂黄食药监械罚【2018】020号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黄石品众口腔医院 | 马晶 | 2018年10月29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检查时发现“牙科分离剂”“临时冠桥”等过期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产品;2.罚款。 | 自动履行,2018年11月28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1月28日 |
22 | 鄂黄食药监械罚【2018】002号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黄石普仁医院有限公司 | 陈迪才 | 2018年3月13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检查时发现1瓶“伊红染色液(水溶性)”过期。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产品;2.罚款。 | 自动履行,2018年5月11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20日 |
23 |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7】88号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黄石市时珍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澄月分店 | 柯晖 | 我局于2017年4月5日收到周洋的举报信,经调查该店经营的“芦荟沙参清火茶”标签未标注“孕妇及婴幼儿慎用”违反了有关规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2019年1月21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8日 |
24 |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7】54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黄石市时珍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顺佳分店 | 柯晖 | 我局于2017年4月5日收到周洋的举报信,经调查该店经营的“莲子芯”属于中药材不属于新食品原料不可作为普通食品销售,产品外包装为普通食品包装。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2019年1月21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8日 |
25 |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7】34号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黄石新吴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壹心堂大药房 | 罗燕萍 | 我局于2017年4月5日收到周洋的举报信,经调查该店经营的“芦荟沙参清火茶”标签未标注“孕妇及婴幼儿慎用”违反了有关规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2019年1月21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8日 |
26 |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7】76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黄石市时珍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珍药堂分店 | 柯晖 | 我局于2017年4月5日收到周洋的举报信,经调查该店经营的“绞股蓝”属于中药材不属于新食品原料不可作为普通食品销售,产品外包装为普通食品包装。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2019年1月21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8日 |
27 |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7】78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黄石市时珍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延安路分店 | 柯晖 | 我局于2017年4月5日收到周洋的举报信,经调查该店经营的“莲子心”属于中药材,“雪菊”、“莲子芯”不属于新食品原料不可作为普通食品销售,产品外包装为普通食品包装。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2019年1月21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8日 |
28 |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7】83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黄石新吴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放心大药房 | 陈细芬 | 我局于2017年4月5日收到周洋的举报信,经调查该店经营的“莲子心”属于中药材,“莲子芯”不属于新食品原料不可作为普通食品销售,产品外包装为普通食品包装。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2019年1月21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8日 |
29 |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7】31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黄石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虎威康永新店 | 闵庆林 | 我局于2017年4月5日收到周洋的举报信,经调查该店经营的“雪菊”不属于新食品原料不可作为普通食品销售,产品外包装为普通食品包装。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2019年1月21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8日 |
30 |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7】56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湖北华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维福康万达店 | 杨军 | 我局于2017年4月5日收到周洋的举报信,经调查该店经营的“莲子心”属于中药材,“雪菊”、“莲子芯”不属于新食品原料不可作为普通食品销售,产品外包装为普通食品包装。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2019年1月21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8日 |
31 |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7】42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黄石市时珍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福星国药商店 | 柯晖 | 我局于2017年4月5日收到周洋的举报信,经调查该店经营的“雪菊”不属于新食品原料不可作为普通食品销售,产品外包装为普通食品包装。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2019年1月21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8日 |
32 |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7】27号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黄石新吴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鑫泰大药房 | 谈胜红 | 我局于2017年4月5日收到周洋的举报信,经调查该店经营的“莲子芯”属于中药材不属于新食品原料不可作为普通食品销售,产品外包装为普通食品包装。该店经营的“芦荟沙参清火茶”标签未标注“孕妇及婴幼儿慎用”违反了有关规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2019年1月21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8日 |
33 |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7】82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湖北华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仁慈大药房 | 秦祖鹰 | 我局于2017年4月5日收到周洋的举报信,经调查该店经营的“黄芪”属于中药材,“黄芪”不属于新食品原料不可作为普通食品销售,产品外包装为普通食品包装。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2019年1月21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8日 |
34 |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7】64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湖北华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惠康大药房 | 李淑君 | 我局于2017年4月5日收到周洋的举报信,经调查该店经营的“雪菊”不属于新食品原料不可作为普通食品销售,产品外包装为普通食品包装。该店经营的“芦荟沙参清火茶”标签未标注“孕妇及婴幼儿慎用”违反了有关规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2019年1月20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8日 |
35 |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7】98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黄石新吴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友联大药房 | 张景秋 | 我局于2017年4月5日收到周洋的举报信,经调查该店经营的“雪菊”不属于新食品原料不可作为普通食品销售,产品外包装为普通食品包装。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2019年1月20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8日 |
36 |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7】43号 | 经营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案 | 湖北华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太盛药店 | 左惠珍 | 我局于2017年4月5日收到周洋的举报信,经调查该店经营的“麦冬”为普通食品包装,外包装有宣传功能主治。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2019年1月20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8日 |
37 |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7】38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黄石新吴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同春堂大药房 | 刘云平 | 我局于2017年4月5日收到周洋的举报信,经调查该店经营的“麦冬”属于中药材,“雪菊”、“麦冬”不属于新食品原料不可作为普通食品销售,产品外包装为普通食品包装。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2019年1月20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8日 |
38 |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7】62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湖北华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天宝康大药房 | 周金莲 | 我局于2017年4月5日收到周洋的举报信,经调查该店经营的“雪菊”不属于新食品原料不可作为普通食品销售,产品外包装为普通食品包装。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2019年1月20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8日 |
39 |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7】49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湖北华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富雄大药房 | 周芙蓉 | 我局于2017年4月5日收到周洋的举报信,经调查该店经营的“莲子心”属于中药材,“莲子芯”不属于新食品原料不可作为普通食品销售,产品外包装为普通食品包装。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2019年1月20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8日 |
40 |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7】77号 | 经营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案 | 黄石市时珍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一门分店 | 尹娉娉 | 我局于2017年4月5日收到周洋的举报信,经调查该店经营的“芦荟沙参清火茶”标签未标注“孕妇及婴幼儿慎用”违反了有关规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2019年1月20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8日 |
41 |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7】61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湖北华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八卦嘴药店 | 高上 | 我局于2017年4月5日收到周洋的举报信,经调查该店经营的“雪菊”不属于新食品原料不可作为普通食品销售,产品外包装为普通食品包装。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2019年1月20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8日 |
42 |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7】45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黄石市时珍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百佳康大药房 | 王莹 | 我局于2017年4月5日收到周洋的举报信,经调查该店经营的“莲子心”属于中药材,“莲子芯”不属于新食品原料不可作为普通食品销售,产品外包装为普通食品包装。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自动履行,2019年1月20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8日 |
43 |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7】113号 | 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案 |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嫂土菜馆 | 李其军 | 2017年8月29日,执法人员在该单位对消毒的餐具进行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2017年12年6日,执法人员对餐具进行复查,结果显示大肠菌群数量仍不符合国家标准。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1、罚款 | 自动履行,2018年12月26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6日 |
44 |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9】002号 |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案 | 黄石港区邱记快捷菜加工店 | 邱钟书 | 2018年12月27日,接市民举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使用胭脂红、焦糖色及碳酸钠等食品添加剂加工牛肉丝和鸡肉条。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1、罚款;2、没收涉案物品;3、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2019年1月25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23日 |
45 |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8】082号 | 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案 | 黄石汇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百家盛宴 | 刘百玲 | 2018年6月7日,执法人员在该单位对消毒的餐具进行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2018年8年15日,执法人员对餐具进行复查,结果显示大肠菌群数量仍不符合国家标准。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 | 自动履行,2019年1月3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7日 |
46 |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8】077号 | 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下陆区刘记粮油生活超市 | 刘仁国 | 2018年9月20日,接市民投诉,执法人员前往该单位进行检查,在展示柜内发现有标识为12年的“白云边”白酒,后在店内房间查出生产日期为20171121的白酒共计12瓶。经白云边酒厂打假人员鉴定,12瓶白酒均不属于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给予:1、警告;2、没收涉案物品;3、罚款 | 自动履行,2019年1月4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10日 |
47 |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9】001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黄石超级生活馆 | 彭学军 | 2018年12月5日,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经营的晶哲腊鸭进行抽检,结果显示过氧化值不符合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给予: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自动履行,2019年1月18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18日 |
48 | (鄂黄)食药监食罚〔2019〕003号 | 生产不合格食品案 | 黄石鑫之泉纯净水厂 | 向恢权 | 2018年12月10日上午9时10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对该单位抽检的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P20180454)1份。检测报告书标注:“鑫汪泉”天然饮用水20181113批次(16.8L/桶)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黄石鑫之泉纯净水厂不予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2019年1月29日 |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