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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1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监督抽检,湖北香醇园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容保)(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恒番香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8月21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对湖北香醇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在武汉市东西湖林记虾王店销售的恒番香醋(生产日期 2020. 7.2批次)进行了抽样检测,2020年9月3日湖北结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No:2020308703号检测报告显示该批次香醋检测总酸 (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随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
二、2020年9月10日大冶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称本公司生产的上述批次香醋可能无质量问题,由于产品是夏季生产,销往武汉市场运输和储存不当都有可能导致醋酸浓度挥发,并于2020年11月20日向我局申请将库存该批次产品送检,我局抽样人员将同批次香醋送大冶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2020年11月30,大 冶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NO; SPJ20110513号检测报告显示该批次香醋合格。鉴于以上事实,建议不予立案。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免于处罚。
三、企业整改情况:为切实加强我公司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该公司组织了仓库、配料中心及生产部门针对食品从原材料到成品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深入探讨,给消费者对该公司产品反应存在的质量问题严格把关,食品原料采购验收操作规程,生产车间在加工食品时应对加工好的原料进行检查,做好产品自检工作。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以及其他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发布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公告。加强员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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