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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兴国镇新塘春茗茶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县兴国镇新塘春茗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222MA4A9LJB07,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阳新县兴国镇新塘春茗茶销售的、标称明前龙井(绿茶)(生产日期:2021/04/02,规格型号:20kg)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1420000486830670,经检验,草甘膦超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6月29日阳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阳新县兴国镇新塘春茗茶经营场所及库房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店共购进该批次“明前龙井”20kg,货值14400元,销售10.3公斤,库存9.7公斤。阳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库存的9.7公斤“明前龙井”依法予以扣押,并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阳新县兴国镇新塘春茗茶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2021年9月15日,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库存食品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由于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严格把关进货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企业整改情况:1、严格把关所有的货源购进;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严格落实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阳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