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3-04138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3-01-13 14:41:35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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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蒋跃未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22年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工作中,蒋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2MABR26GJ6D)销售的1批次豇豆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农产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0日,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当日购进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11月10日,本局收到湖北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2022CJ07243的《检验报告》显示样品“豇豆”中乙酰甲胺磷项目(实测值:0.11 mg/kg;标准指标:≤0.02mg/kg)不符合GB23200.1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1月24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经调查,当事人被抽检批次豇豆的购进数量为6.0 kg,进价7.0元/kg;共销售涉案批次豇豆6.0 kg,售价9.0元/kg,涉案货值金额为54.0元,违法所得12.0元。截止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被抽检批次豇豆已全部售出。10月20日当天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为当日。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购进农产品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2022年12月7日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未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未按要求索取农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3、生产环节使用的农药未过缓释期就上市销售。

企业整改情况:1、对不合格豇豆立即召回;2、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加强与市场方沟通,必要时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截止目前,该企业整改良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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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