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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8685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4-02-05 15:18:42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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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港区潘记牛羊肉店销售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牛肉)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23年湖北省黄石市食用农产品抽检实施计划工作中,黄石港区潘记牛羊肉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2MA4DEGCJ8P)销售的1批次牛肉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2023年湖北省黄石市食用农产品抽检有关要求,本局于2023年10月25日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当日销售的牛肉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牛肉中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本局于2023年11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12023J5977)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3420202486939908),当事人在限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及复检申请。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25日从黄石港区方倩食品店购进被抽检批次牛肉,购进数量是17kg,价格为64元/kg。该批次的牛肉全部售出,共销售牛肉17kg,其中,抽检的1公斤销售价格是86元/公斤,其余的都是80元/公斤,共计销售金额为1360元。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次牛肉时,索取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进货票据等资料,并向本局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用农产品(牛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2024年2月2日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养殖环节违反规定使用兽药。

企业整改情况:1.立即张贴了产品召回公告;2.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3.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