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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08690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4-02-05 15:22:12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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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港区延升批发零售商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23年黄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工作中,黄石港区延升批发零售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2MA4DT9U77Q)销售的1批次牛肉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9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23年湖北黄石本级食品抽检计划任务有关要求,对当事人当日购进、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11月15日,执法人员收到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HSSP20231307的《检验报告》显示:食用农产品“牛肉”中恩诺沙星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标准指标:≤100 μg/kg,实测值:127.6 μ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11月22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3420202484931305)及复检和异议须知,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黄市监限提〔2023〕99号),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材料。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经调查,当事人被抽检批次牛肉的购进数量为45 kg(修整后净肉为40.00 kg),进价68.00元/kg,进货总金额为2720.00元(按净肉计算);共销售涉案牛肉40.00 kg,售价80.00元/kg,销售总金额为3200.00元。本案货值金额为3200.00元,违法所得为3200.00元。截止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被抽检批次牛肉已全部售出。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牛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2月2日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免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2.严格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3.禁止经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禁止经营的食用农产品。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食品安全意识不强;2、农贸市场未进行食品安全快检;3.生产或运输环节使用兽药后未过缓释期就上市销售。

企业整改情况:1、对不合格牛肉立即召回;2、进一步严格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配合市场方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截止目前,该企业整改良好。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