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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石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科室、单位:
为提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省局2024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黄石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推动目录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中心工作、产业发展状况、质量安全形势、监管资源和技术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综合研判和论证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提高目录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二、科学监管,强化质量安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实施《目录》与压实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紧密结合、一体推进,对《目录》内产品,要指导督促生产和销售单位找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形成符合实际的具体风险管控清单,细化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针对本地产业聚集区,探索发挥龙头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推动落实区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统筹协调,提高监管效能。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上下协同、区域联动、部门协作,并综合运用监督抽查、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风险监测、缺陷召回、专项整治、质量技术帮扶等手段,切实提高《目录》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性。市局将重点监管目录实施情况纳入全市质量工作考核,强化跟踪问效。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本地区《目录》实施情况报送市局质量监督科,重要情况要随时报送。
附件:黄石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