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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费久鑫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野外生长小泥鳅)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4日对费久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4MAC767BB7P)销售的1批次野外生长小泥鳅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月4日对费久鑫销售的野外生长小泥鳅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2024年1月22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4CJ00425)显示,该批次野外生长小泥鳅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2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该批次野外生长小泥鳅恩诺沙星项目( μg/kg)标准指标为≤100,实测值为526,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NO.2024CJ00425)和检验报告(NO.2024CJ00425)送达给费久鑫。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复检要求。
二、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26日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NO.2024CJ00425)和检验报告(NO.2024CJ00425)送达给费久鑫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NO.2024CJ00425)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经调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泥鳅购进数量为3KG,进货价格为36元/KG,销售价格为73.1元/KG,销售金额为219.3元,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野外生长小泥鳅时,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相关证明文件,因此无法溯源。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费久鑫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和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之规定,2024年4月10日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19.3元;
3.罚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未按要求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经营户整改情况:费久鑫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店内销售的野外生长小泥鳅全部下架,并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