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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3151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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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陆区加兵干货店(董加兵)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干豇豆)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24年湖北黄石本级食品抽检计划工作中,下陆区加兵干货店(董加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4MA4ANFHH7U)销售的1批次干豇豆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2024年湖北黄石本级食品抽检计划有关要求,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21日对下陆区加兵干货店(董加兵)经销的干豇豆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根据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6月13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HSSP20240545)显示,该批次干豇豆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批次干豇豆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g/kg)标准指标为≤0.2,实测值为0.52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4420204484930541)和检验报告(NO.HSSP20240545)送达给下陆区加兵干货店(董加兵),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NO.HSSP20240545)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经调查,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干豇豆购进数量为2KG,进货价格为20元/公斤,销售价格为50元/KG,销售金额为100元,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干豇豆时,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及相关证明文件,因此无法溯源。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下陆区加兵干货店(董加兵)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和采购食品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19日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3.罚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未按要求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经营户整改情况:下陆区加兵干货店(董加兵)收到不合格报告后,更换了供应商,并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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