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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24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经营者及服务单位:
2024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氛围,现对全市景区景点、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等相关经营者及服务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示价格,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宾馆酒店等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六、景区景点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擅自提高门票价格、价外加价,并在显著位置公示门票及相关商品服务价格。
七、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高速公路收费部门要切实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汽车通行费政策;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严禁实施价格欺诈;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各停车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
八、月饼生产、销售企业要按规定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及搭售混合销售,制止“天价”月饼现象。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者及服务单位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景区景点、宾馆酒店、饭店餐饮等重点区域价格检查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服务单位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