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征求《黄石市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
成长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函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黄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石分局:
为加快推动专利产业化,助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黄石市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下一步拟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实施,请各单位结合职责职能提出修改意见,于10月10日前书面(加盖公章)反馈至联系人,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曹尹露 肖伟 0714-6211809
邮 箱:2863425430@qq.com
附件:1.黄石市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2.入库企业基本标准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
附件1
黄石市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
若 干 措 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有关精神,加快推动专利产业化,助推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5部门《关于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的通知》和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提出如下措施。
一、目标要求
强化知识产权普惠服务,提升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能力水平,推动专利链与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通发展,培育壮大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专利产业化优势的企业,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为新质生产力。到2025年底,培育一批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样板企业,全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专利转化运用能力得到普遍提升;打造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加速形成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竞争新优势;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大力推动专利密集型产业快速发展,为黄石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融通创新链,加强专利技术对接合作
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加强专利技术供需双方对接合作,组织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专利盘活系统注册工作,并引导参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围绕我市“1133”现代化产业体系、10条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分领域每年组织2场以上的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活动。鼓励龙头企业、高校院所、服务机构共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或者专利组合,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创新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
(二)融入产业链,扩大专利产业化规模效益
1.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力争每年实施1个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探索专利转化运用新模式。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在全市主导优势产业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支持开展企业专利导航项目,构建产业链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行动。组织大型企业通过“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发榜”等提出产品使用方向和技术合作需求,邀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精准配套等,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购规模,并形成常态化对接机制,围绕重点产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县〔市、区〕经信局)
3.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加速技术升级迭代。推动中小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形成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创立知名商标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实现专利技术产品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畅通资金链,强化专利产业化投融资支持
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宣讲、金融产品筛选、投融资路演等银企对接活动,发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授信企业白名单,畅通中小企业质押融资渠道。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实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贴,对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提供融资支持。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力度,有效降低上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人民银行黄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石监管分局,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筑强人才链,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能力
1.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引育。鼓励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副总”积极参与企业生产和研发,提升专精特新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围绕专利产业化项目和创新需求,积极引进高水平科技人才。支持中小企业培养复合型实用型知识产权人才,为专利转化运用和知识产权管理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区〕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引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制定年度知识产权培训计划,推动知识产权培训基地面向产业、企业需求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支持高校建立知识产权专业学位、知识产权学院、产业知识产权研究院,推进知识产权师职称报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引育,培养知识产权运营人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打通服务链,提高专利产业化服务效能
加强黄石市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设,完善专利技术供需信息发布、专利成果展示、专利评估交易等线上功能,依托国家、省、市、县等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业务指导、能力培训等综合服务。加强黄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帮助中小企业对接更多使用、优质专利技术,有效匹配中小企业需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建立培育库,打造专利产业化示范样板
1.建立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面向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由各县(市、区)组织一批具有技术研发能力和专利产业化基础的中小企业(基本标准见附件),登录中小企业产业化系统(网址:smes.patentnavi.org.cn)进行申报,省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荐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培育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
2.建立入库企业动态调整机制。经过一段时间重点培育,新增1件以上专利密集型产品,或者已获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年销售额及利润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的企业可培育出库。各县(市、区)可在培育出库企业数量的2倍以内,增补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开展滚动培育。同时,对出库后的样板企业开展接续培育,助推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对2年内未取得专利产业化实质性进展,或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以及严重失信、偷漏税、数据造假、非正常申请专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退库处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
三、政策支持
(一)优化知识产权政策供给。围绕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在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并发布专利导航项目成果,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专利预审服务和专利优先审查政策。结合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通过“知慧桥”专利运用公共服务平台、黄石市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为企业精准推送相关专利技术信息,搭建转化对接平台,做好专利转化服务工作。对我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等给予贴息贴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充分大会公共服务平台、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作用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交流活动,加大专利密集型产品宣传力度,支持企业打造新品新派,提升企业品牌竞争优势,扩大专利产业化规模效益。依法依规优先推荐入库企业参加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
(三)加大投融资精准服务力度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探索知识产权价值内部评估,通过单列信贷额度、优化审批流程等方式,实现快评快贷,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效率和规模。开展“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面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入库企业名单,深化“政银企”信息共享,强化融资精准对接。鼓励各县(市、区)利用投资基金加大对入库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人民银行黄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黄石监管分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的统筹协调和跟踪指导,推动各项支持政策和服务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二)加大投入力度。利用财政资金支持渠道,充分发挥相关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的投入保障。各县(市、区)要争取政府支持,引导带动社会多元化投入,推动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三)强化宣传推广。支持各县(市、区)建立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经验交流会商机制,认真总结专利产业化典型案例和成功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良好氛围。
附件2
入库企业基本标准
1.在黄石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2.原则上应具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单位等资格;
3.主营业务原则上属于专利密集型产业;
4.主营产品的核心功能、制造方法等具有自研或引进的核心专利技术,原则上应按照《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规定完成专利产品备案;
5.专利产业化率不低于50%;
6.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10%或不低于500万元;
7.有稳定的科研带头人和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不低于20%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8.拥有自主商标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9.具备涵盖制度、机构、人员、保障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0.无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和各类重大事故、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