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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勇丰蔬菜批发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针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勇丰蔬菜批发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0MA7GQUPP10)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抽检不合格的问题,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勇丰蔬菜批发部经营销售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抽检日期:2024-8-23)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SBJ24420200482031783”,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9月25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黄石市开发区勇丰蔬菜批发部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督促当事人查找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三、依法处罚情况
黄石市开发区勇丰蔬菜批发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于2024年11月29日给予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未对商品正规进货渠道仔细检查。
整改情况:召回公告已经贴在本店门口显眼处。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