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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79828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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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环境,黄石市市场监管局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自主制定价格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和服务,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在经营粮油、蔬菜、肉类、蛋、奶等重要农副产品和取暖商品时,要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违规有奖销售;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禁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和捆绑销售。

三、药品批发零售及医疗涉疫服务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行为自律,遵循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保障药品及医疗涉疫服务价格基本稳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不得超政府定价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

四、客运经营企业、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站等要做好价格公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价格优惠措施,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违规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住宿、餐饮、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示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要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

六、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捆绑收费,限制消费者选择权;不得强制代收保险费。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公开曝光。

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