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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市利源食品厂经营不合格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黄石市利源食品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4075498915M)生产的1批次港饼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6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润弘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黄石市利源食品厂生产的麻香港饼(350g/袋、生产日期是2024-08-26)进行了抽检,根据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2025年1月1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5)ZXL1-00833)显示,该批次港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该批次港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g/100g)标准指标为≤0.25,实测值为0.36,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5420100003431910ZX)和检验报告(NO:(2025)ZXL1-00833)送达给黄石市利源食品厂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2024年8月26日生产的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麻香港饼。当事人向我局执法人员说明他们都是有客户需求下单订购他们才生产,该批次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给了武汉润弘超市,包装成每袋350g,共计432袋(350g/24袋*件),销售价格为4.8元每袋。因此,以上不合格麻香港饼共计违法所得2073.6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后进行了整改。一是对销售商发放了《厂家召回通知书》,截至目前为止,无该批次麻香港饼召回;二是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整改。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黄石市利源食品厂经营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073.6元;2.罚款1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产品加工原材料质量缺乏稳定性;2、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污染。
经营户整改情况:1、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销售商发放了《产品召回通知书》;2、规范原材料供应商的管理;3、加强对生产加工产品的检测检验。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