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告诫书
全市文身服务经营者:
为规范全市文身服务市场经营活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就开展文身服务经营活动相关事宜告诫如下:
一、开展文身(纹身)服务经营活动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禁止无照经营;已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经营范围必须注明“文身服务(除面向未成年人)”。
二、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文身服务经营者要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文身”等字样的提示语,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三、文身服务广告宣传应真实合法,加强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宣传,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广告,严禁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文身商业广告。
四、文身服务项目应明码标价,标明收费标准和服务项目内容,不得价外加价。
五、从事文身服务所用器材、颜料、化妆品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账,不得使用三无产品、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颜料。
全市文身服务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大众如发现有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