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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陆区鲜菜园蔬菜配送中心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我局对下陆区鲜菜园蔬菜配送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4MA4DJB3WOX)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1日,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下陆区鲜菜园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螺丝椒(辣椒)(购进日期:2025年5月21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6月12日该公司签发检验报告(NO:CCIC12510114)显示,该批螺丝椒(辣椒)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19日向下陆区鲜菜园蔬菜配送中心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在下陆区红星集贸市场摊位89-96号经营蔬菜。2025年5月20日,当事人从下陆区永林蔬菜经营部采购涉案60斤螺丝椒(辣椒),购进价格为2.25元/斤,销售价3.6元/斤。全部售完,上述产品合计货值金额为216元。经抽样检验,该批螺丝椒(辣椒)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另查,当事人提供了从下陆区永林蔬菜经营部采购涉案螺丝椒(辣椒)的票据,该批发部的经营者吴永林承认涉案螺丝椒(辣椒)是其店出售的,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了召回工作,因螺丝椒(辣椒)售出时间长,没有涉案产品螺丝椒(辣椒)被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以上案件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我局于2025年8月26日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上游种植环节质量控制不规范。
企业整改情况:下陆区鲜菜园蔬菜配送中心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在其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更换了供货商。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