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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69721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5-09-15 15:03:09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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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占传涛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胡萝卜)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本局针对当事人占传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4MABYDCT30E)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胡萝卜)的核查处置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2日,黄石市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下陆区新北村生活广场蔬菜区28号(占传涛)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胡萝卜(购进日期:2025年5月22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6月18日该公司签发检验报告(NO:CCIC12510318)显示,该批胡萝卜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CCIC12510318)、《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CCIC12510318)、《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和《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2025〕227号),同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了《现场笔录》,现场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胡萝卜。当事人在限定时间内对抽检检验结论未提出书面异议及复检申请。2025年5月22日,当事人从下陆区振凯蔬菜批发部采购涉案1件“胡萝卜”,共计10㎏,进价2.5元/㎏,销售价5元/㎏。全部售完,上述产品合计货值金额为50元。当事人提供了从下陆区振凯蔬菜批发部采购涉案胡萝卜的票据,该批发部的经营者明威承认涉案“胡萝卜”是其店出售的,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了召回工作,因胡萝卜售出时间长,没有涉案产品(胡萝卜)被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以上案件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我局于2025年8月25日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问题的原因:上游种植环节质量控制不规范、贮存环境控制不规范。

企业整改情况:1.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可追溯;

2.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举一反三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