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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广告发布行为的提醒告知书
全市广告市场经营主体、广告发布者: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深入维护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益,坚决防范节日期间违法违规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节日期间广告发布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知:
一、坚守导向底线,弘扬文明风尚
(一)紧扣正确价值导向。商业广告及相关营商活动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采用健康、文明的呈现形式,内容需契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积极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尊师重道、孝老爱亲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传递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价值观。
(二)严守重大活动红线。严禁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6周年等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开展商业炒作,不得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杜绝任何涉及政治导向问题的违法广告行为。
(三)杜绝不良内容传播。广告内容不得包含淫秽、色情、暴力、赌博、封建迷信及“软色情”元素,不得存在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不得宣扬歧视、暴力、违法犯罪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二、规范商品宣传,严防虚假误导
(一)严控礼品类商品宣传。不得对“天价”月饼、高端茶叶、蟹卡蟹券等商品进行刻意炒作,严禁使用“送礼彰显身份”“高端定制专属”等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靡之风的表述;坚决杜绝“给领导送礼”“商务攻关必备”等暗示利益输送的违规内容。
(二)确保商品信息真实准确。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成分、性能、用途等表述,须做到清晰、准确、无歧义,不得通过模糊表述误导消费者。
(三)规范旅游服务广告内容。假期旅游类广告(含景区、旅行社、酒店民宿、在线旅游平台)需真实标注旅游项目、行程线路、服务价格、发车、入住时间等信息,严禁以“低价游”“免费游”“零元购”为噱头,隐瞒强制购物、自费项目、服务费等隐性消费,不得虚构“独家景点”“VIP专属服务”等不存在的内容。
(四)规范商业促销广告行为。广告中涉及的促销活动时间、参与条件、优惠力度、兑换方式、限购规则等关键信息,须清晰、具体、无歧义,不得使用“限时”“限量”却不标注具体时长、数量;严禁虚构促销优惠,如先涨价再打折、实际优惠与宣传不符等行为。不得发布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的广告,如“不买就亏”“错过再等一年”等夸大煽动性表述;线上促销广告需与实际商品页面信息一致,不得在商品详情页隐瞒促销活动限制或附加额外消费条件。
三、严守行业规定,规范重点领域广告
(一)酒类广告
1.不得包含诱导、怂恿饮酒或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不得展示饮酒动作;
2.不得明示或暗示饮酒具有消除紧张焦虑、增强体力、预防疾病等功效;
3.严禁使用“特供”“专供”“指定用酒”等表述,或通过 “某机关合作品牌”“内部特供渠道”等变相宣称“特供”“专供”,开展商业营销宣传。
(二)医疗、药品及食品类广告
1.不得通过介绍健康养生知识、访谈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2.严禁出现“包治百病”“根治”“特效”“永不复发” 等 “神医”“神药”类虚假表述,不得夸大药品、医疗器械的治疗效果;
3.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信息,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如“增强免疫力”“降血压”),保健食品需标注批准的保健功能范围,不得宣称可替代药品或母乳。
(三)金融投资类广告
1.广告内容不得超出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需明确标注金融机构资质;
2.严禁包含“保证赚钱”“投资零风险”“年化收益 100%”等保本、保收益的虚假承诺,不得隐瞒投资风险;不得发布“纯金存储享升息,收益远超储蓄”“黄金定投有升息,安稳赚钱无压力”“抄底黄金,保证本金安全,亏损包赔”“黄金投资零亏损,本金稳稳增值”等广告。
3.不得针对老年人、学生等特殊群体发布诱导性金融投资广告,不得通过“养老理财”“教育投资”等名义开展虚假宣传。
(四)长江禁捕广告
1.严禁发布任何宣传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以“长江野生鱼”“江鲜”“野生江虾”等为卖点的餐饮广告、水产销售广告;不得为非法捕捞工具、非法捕捞服务发布广告或提供宣传推广服务。
2.餐饮、水产经营主体发布广告时,不得宣称所售水产品来自长江禁捕流域,若销售人工养殖的长江流域特有鱼类,需在广告中清晰标注“人工养殖”字样,且不得使用“野生”“江捕”等易混淆表述,避免误导消费者认为是野生禁捕渔获。
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查自纠,自觉规范广告宣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仔细甄别注意防范,如因虚假违法广告欺骗、误导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请注意留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