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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71789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5-09-23 10:58:06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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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阳新县太子镇茂立小学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不锈钢碗)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新县太子镇茂立小学(法定代表人:徐海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205MB1F97813G,以下简称当事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24日,按照黄石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要求,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不锈钢碗(抽样数量(含备样):800ml,消毒日期:2025年6月24日)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2025年7月23日,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上述不锈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不得检出,实测值:0.033mg/100cm2)。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对本次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检验结论等事项均无异议,且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重新调整清洗餐盘方式,加大流冲水的冲洗时间,控制洗涤剂的用量,减少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残留可能,同时还提交了《整改报告》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和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经研究,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黄市监处罚〔2025〕417号)。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原因:1.清洗操作不规范;2.员工培训不足。

整改情况:1.加强人员培训;2.规范清洗消毒流程;3.强化内部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