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发布的提醒告知书
各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相关广告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含市州及以上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净化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广告发布相关要求提醒告知如下:
一、严守内容底线,杜绝违法表述
(一)广告内容需真实合法,不得含虚假或引人误解信息,严禁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利用AI技术虚构专家等公众人物发布虚假培训广告。
(二)不得使用“官方指定”“行业第一”“最具影响”“保过”等对培训效果作保证性承诺的表述。
(三)不得明示或暗示考试机构、命题人员、工作人员参与培训,严禁借此类主体名义增强广告可信度。
(四)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及形象,维护国家机关公信力。
(五)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培训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二、规范引证信息,确保真实准确
广告中若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需保证真实、准确,并清晰标明引证内容出处;若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必须在广告中明确标注,不得隐瞒关键信息。广告主应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相关证明文件需真实合法有效。
三、明确渠道要求,规范广告合规
(一)网络直播渠道合规要点
1.界定主体责任。商品销售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需按各自角色,分别承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代言人相应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主体。
2.规范广告内容。严禁无依据虚构培训效果、夸大培训优势;禁止伪造培训资质、虚假荣誉,不得通过贬低竞争对手抬高自身,维护公平竞争广告环境。
3.确保广告识别:直播中发布培训广告时,需通过字幕、口播等显著方式标明“广告”字样,确保观看者清晰辨明商业广告属性,避免混淆信息性质。
4.禁止违规行为。直播过程中不得出现低俗、暴力等不文明言行;禁止“刷单”造虚假销量、“好评返现”诱虚假评价,不得未经授权使用名人姓名、肖像推广培训服务。
(二)自媒体渠道(公众号、短视频、微博等)合规要点
1.明确发布标识。通过知识科普、学习体验分享等隐性形式推销培训服务,且附加购买链接、咨询入口等转化渠道的,需在内容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不得隐瞒商业推广属性。
2.规范弹窗广告。在公众号推送、短视频平台弹窗、微博开屏等场景发布广告时,需设置清晰可见关闭标志,确保用户一键关闭,不得通过技术手段设置关闭障碍,侵犯用户自主选择权。
3.禁止诱导点击。不得通过“点击领取备考秘籍”“系统提示未领福利”等虚假提示,或“点击抽奖赢课程”等虚假奖励承诺,欺骗、误导用户点击广告链接,干扰用户正常使用体验。
(三)传统渠道(实体广告)广告合规要点
1.内容严格守底线。通过海报、宣传单页、户外广告牌等实体形式发布广告时,内容需完全遵循“不得含虚假信息、不得作保证性承诺”等广告内容底线要求,禁止出现“保过”“官方指定”等违法表述。
2.考点周边禁干扰。公务员考试考点周边区域,不得违规张贴、派发培训广告;不得现场搭讪考生、强行塞递传单,避免干扰正常考试秩序。
四、强化行业自律,畅通社会监督
(一)强化行业自律。各广告经营主体、培训机构需健全内部广告审核机制,配备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专业审核人员,对拟发布的培训广告内容、发布渠道进行全面合规审查,自觉抵制违法广告发布行为,主动加强行业自律。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需履行平台监管责任,对平台内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进行日常监测排查,发现违法违规广告及时采取删除、屏蔽、下架等处置措施;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违法广告未及时处置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畅通监督渠道。广大考生要增强法律意识与广告甄别能力,警惕“保过承诺”“内部渠道”等违法广告诱导,理性选择培训服务;如发现公务员考试培训违法广告线索,可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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