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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93271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5-05-22 14:48:50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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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中共黄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和财经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对经营主体实施分类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依据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和有效性。及时、准确、全面地将双随机抽查结果及信用分类信息向社会公开,强化社会监督,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动经营主体诚信自律,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三、实施范围

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称双随机监管平台)发起抽查任务,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本辖区各类经营主体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信用分类评价、划分

(一)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涵盖经营主体基础属性信息、经营状况动态信息、监管执法信息、关联关系信息、社会综合评价信息等多维度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基础属性信息包括经营主体规模、背景等;经营状况信息涵盖准入许可事项、登记备案事项、信息公示状况、财务状况、缴纳税务社保状况、获得知识产权和认证状况、信用承诺等情况;监管执法信息包括信用修复、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与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司法诉讼信息;关联关系信息包括经营主体相关人员违法失信信息、关联经营主体违法失信、关联企业信用风险类别等信息;社会综合评价信息包括信用评价、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投诉举报、舆情评价等情况。

(二)信用等级划分

将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划分为信用风险低(A)、信用风险一般(B)、信用风险较高(C)、信用风险高(D)四个等级。

A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规定,经营活动规范,按时公示年报和即时信息,无行政处罚记录,无不良信用信息。

B级: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规定,经营活动基本规范,存在轻微违规行为但已及时改正,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基本按时,无严重行政处罚记录。

C级: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规定的行为,受到一般行政处罚,未按时公示年报或即时信息,存在一定经营风险。

D级: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规定,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和社会负面影响。

五、差异化实施双随机抽查

(一)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A级经营主体:按照无事不扰的原则,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同一监管对象全年抽查次数不超过1次(抽查发现问题的除外),可以采取网络监测、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检查。

B级经营主体:保持常规抽查比例,对同一监管对象全年抽查次数不超过1次(抽查发现问题的除外),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C级经营主体:按照工作需要,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同一监管对象全年抽查次数不超过1次(抽查发现问题的除外),可以适当增加现场检查的比重,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管。

D级经营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力度,对同一监管对象全年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抽查发现问题的除外),必要时,可以联合其他部门开展全覆盖联合检查。

抽查比例和全年抽查次数如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另有规定,或履行职能职责有特殊需要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抽查事项与内容

根据市场监管领域职责和不同信用等级经营主体的特点,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事项和内容。对于A级经营主体,主要检查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公示即时信息的及时性等;对于B级经营主体,除上述内容外,适当增加对经营行为规范情况的检查;对于C级和D级经营主体,全面检查经营主体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各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三)抽查实施流程

1.制订计划:根据《黄石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结合信用分类结果和年度监管重点,明确抽查任务、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范围、抽查比例和频次等。

2.抽取对象:通过双随机监管平台从相应信用等级的经营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3.选派人员:从双随机监管平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

4.开展检查:检查组按照规定的抽查事项和检查标准,对经营主体进行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过程中,可运用信息化手段,如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提高检查效率和规范性。

5.结果处理:检查结束后,及时整理检查结果,对于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属于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属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录入双随机监管平台。

六、相关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负责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和流程。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对本地信用分级分类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运用的工作协助。同时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提高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加强对经营主体的信用教育,引导经营主体树立诚信经营意识。

(二)统筹计划安排,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涉企检查的要求,依照已制定抽查计划,聚焦民生关注热点,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双随机监管作用,有效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探索实施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积极推动多级联动、跨区域联合抽查等监管模式,切实减少涉企监督检查频次,不断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科学化水平,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规范抽查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信用分类监管已纳入营商环境评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双随机抽查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衔接融合,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依法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对经营主体不必要的干扰。抽查任务发起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主动联系配合部门认真研究检查内容,形成检查合力,杜绝抽查检查工作流程不统一、监管要求不明确、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