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索引号000014349/2025-97144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5-12-31 10:46:28 失效日期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正文

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环境,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在经营粮油、蔬菜、肉类、蛋、奶等重要农副产品和取暖商品时,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措施,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禁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和捆绑销售。

三、住宿、餐饮、电影演出、停车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示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实施价格欺诈。

四、旅游景区要在售票或服务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自费项目收费标准,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通过分解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捆绑收费,限制消费者选择权,不得强制代收保险费。应当规范景区内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五、车站、码头、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要做好价格公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价格优惠措施,严禁趁节日违规涨价,价外收费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药品批发零售及医疗服务相关经营者要遵循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保障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基本稳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不得超政府定价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电话“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