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黄石市丰联蔬菜配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细芹菜)案
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实施计划中,黄石市丰联蔬菜配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9BEJ01P)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细芹菜)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实施计划中,黄石市丰联蔬菜配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9BEJ01P)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检,检验报告(No:HSSP20251012)显示上述细芹菜的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值为≤0.05mg/kg,实测值为0.78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结果通知书(DBJ25420200484931013ZX)和《检验报告》No:HSSP20251012送达给黄石市丰联蔬菜配送有限公司,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当事人店内有上述细芹菜销售。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No:HSSP20251012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经调查,当事人能够提供上有资质证明,发生上述原因系当事人在购进时无法自行抽检获知产品不合格信息导致。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就更换了供应商并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请购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细芹菜的顾客联系退货,截至目前无产品退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黄石市丰联蔬菜配送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细芹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综合以上案件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我局于2025年12月11日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一、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二、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高法律素养,不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三、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举一反三,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上游种植环节不规范原因。
企业整改情况: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在其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并更换了供货商;加强索证索票力度;优化进货查验流程。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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