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黄石港区街口旺旺优鲜超市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食用农产品(鳊鱼和黄骨鱼)
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本局针对黄石港区街口旺旺优鲜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2MADL71WW6X)销售的鳊鱼和黄骨鱼不合格问题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受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委托,对黄石港区街口旺旺优鲜超市销售的鲜活鳊鱼和鲜活黄骨鱼进行专项抽检。2026年5月22日签发检验报告(NO:J2026309662和NO:J2026309661)显示,该批次鲜活鳊鱼的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该批鲜活黄骨鱼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6年5月27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J2026309662和NO:J2026309661)并对黄石港区街口旺旺优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超市采购及销售明细如下:鲜活鳊鱼购进数量10公斤,购进单价16.2元/公斤,销售单价19.6元/公斤;鲜活黄骨鱼购进数量11.3公斤,购进单价17.2元/公斤,销售单价23.6元/公斤,无库存。涉案货值金额合计462.68元,违法所得合计106.32元。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二)项、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于2026年8月5日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06.32元;
3.罚款1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未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经营户整改情况:1、严格筛选供货商;2、严格履行进货查验;3、第一时间在经营场所张贴涉案产品召回公告,主动开展产品召回工作。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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