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柯大芬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腊排骨)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本局针对当事人柯大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4MA4D7FTW1B)生产销售的1批次腊排骨不合格问题的核查处置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按照2026年湖北黄石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柯大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4MA4D7FTW1B)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经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检验报告NO:HSSP20260378,显示上述腊排骨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作》要求,标准指标为≤0.5g/100g,实测值为2.4g/100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6年5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6420200484930385ZX)和检验报告NO:HSSP20260378送达给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当事人店内有上述腊排骨销售。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NO:HSSP20260378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经调查,当事人自述上述腊排骨系当事人自制,且鲜肉履行索票索证义务。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局于2026年8月4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24.6元;
3.罚款875.4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自制加工产品制作工艺、产品存储环境、温度都存在不足之处。
经营户整改情况: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得知自制食品应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生产经营,今后保证不再发生类似行为,且吸取本次教训积极反思、确保食品安全重要性,积极改正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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