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车遇“隐形条款” 市消委调解挽回损失
开栏语
2025年,全国消费维权年主题聚焦“共筑满意消费”,这是一场和民生福祉的“双向奔赴”。黄石市将以“优化消费环境,共筑满意消费”为核心,通过一系列活动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为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诚信”力量。
从即日起,本报开设“共筑满意消费 共享美好生活”专栏,以案例报道揭开消费维权的真实图景,让消费者学会用法律武器守护“钱袋子”;更让企业明白,诚信经营才是赢得市场的“金钥匙”,从“维权”到“满意”,共筑满意消费的黄石篇章!
本报讯(记者 陈弘毅)近日,市民江先生专程从阳新县赶到黄石市大泉路1号,将一面印有“消费维权担正义 真情服务解民忧”的锦旗赠予黄石市消费者委员会,对工作人员表示诚挚感谢!
原来,江先生于2023年4月在黄石某4S店购买了一辆宝马X2汽车,约定车款为188900元,附加6000元精品套餐费用,共计194900元。江先生首付94900元,办理贷款10万元整。
2023年10月,江先生准备将剩余贷款提前还清,发现贷款金额并非10万元,而是106221元。江先生与该4S店联系,得到的解释是,多出的6221元为贷款机构给经销商的返利。
江先生对此解释不能接受,认为自己对多出的贷款毫不知情,遂来黄石市消委投诉。接到该投诉后,黄石市消委相关工作人员迅速与该4S店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对方称多出的6221元是经营者为避免客户提前还款造成的损失而提前收取的利息。
了解情况后,市消委工作人员与经营者进行了多次沟通,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对经营者进行劝说,随后组织江先生与经营者见面调解,协商处理事宜。经过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该4S店补偿江先生4千元现金券。
据了解,根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获得消费和相关知识权、受尊重权、个人信息受保护权、监督权,以及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市消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中,该4S店在销售过程中未明确告知消费者贷款具体金额构成以及办理流程,理应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如遇到类似情况,应妥善保管好交易相关凭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