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易主拒认预付卡?市场监管部门护权益
(记者 陈弘毅)“老板换了,卡里的钱就不认账?”2024年4月25日,黄石市胜阳港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一起预付卡消费纠纷投诉。市民黄女士反映,她于2023年在黄石港区某中学对面的一家早餐店充值了100元,可消费几次后,商家告知店铺已更换老板,卡内剩余金额既不能继续使用,也无法退款。考虑到该店地处学校附近,该所意识到这一情况不仅会影响学生群体,还可能引发更多消费者投诉,于是迅速展开调查。
随后,该所工作人员前往店铺了解情况,店铺当前负责人称,店铺转让时,原商家未明确预付卡具体金额,遗留了6000多元费用未处理。现商家已处理了4000多元,还剩2000多元。而且,因原商家违反了不外传早餐店食品工艺的口头承诺,加上店铺经营状况不佳,现商家不愿继续承担预付卡费用,甚至有了关门的想法。
该所组织现商家、原商家和投诉人黄女士进行调解。原商家称已告知现商家预付卡相关情况,转让时还给予了一定优惠,并且转让后在店内帮忙做事一周时间,所以认为预付卡费用应由现商家承担。然而,双方都拿不出有力证据,协商陷入僵局。此后,该所又陆续接到其他消费者关于该店预付卡无法使用的投诉。
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所工作人员多次与现商家沟通,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商家之间的纠纷不应由消费者来承担。同时向商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根据《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并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消费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设定有效期限的,有效期满时消费者可以要求续期或者按照约定退款。经营者擅自提高服务价格、降低服务标准、延期开业、停业、歇业、变更经营场所或者经营主体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卡内余额。
经过耐心劝导,现商家最终同意消费者的预付卡可以继续使用。日前,现商家告知该所店铺已转让,并且在转让合同中详细说明了预付卡情况,还委托接手的新经营者妥善处理剩余消费者的预付卡资金。
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经营者在停业、迁移或转让店铺时,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履行好相关义务或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涉及预付卡问题时,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责任。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预付卡市场的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