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制定调研规划,协调调研工作,负责门户网站栏目管理,负责机关大型会议组织、保密、机要、行政文电、信息、档案、保卫、信访、安全、综合治理、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等工作。制定目标责任制考核、效能评估等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做好对外协调工作。联系电话:6222574
(二)应急处置和协调科。组织实施全局应急处理和应急值班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急演练和培训。起草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草案。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市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责领域内相关事故、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负责新闻宣传,承担重大事故对外信息发布管理工作。联系电话:6215263
(三)法规和执法监督科。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核,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落实。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电话:6215816
(四)财务审计科。拟定和实施财务制度和办法,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控制规范、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及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联系电话:6210812
(五)综合规划和改革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联系电话:6276608
(六)行政审批和登记注册科。拟定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承担除核发营业执照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收集和分办工作。配合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联系电话:6512206(工商注册业务)、6511217(特种设备业务)、6530326(食品药品登记业务)
(七)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建立并实施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联系电话:6218185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议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建立和整合投诉机制,制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12315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12315热线申投诉举报的分办、督办,做好投诉举报相关服务工作。联系电话:6215929 (或直接拨打12315)
(九)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联系电话:6215933
(十)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科。拟定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其有关服务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其有关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的使用,负责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中跨地域纠纷协调工作,负责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及相应规范的制定。组织协调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综合监管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联系电话:6226338
(十一)质量发展科(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质量工作的宏观管理。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推进质量强市发展战略,推进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协助开展全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管理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等认证相关活动。对全市实验室、认证机构和认证认可活动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联系电话:6518071
(十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专业性监督。联系电话:6518926
(十三)标准化科。拟定全市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黄石市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推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推动指导标准化项目建设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联系电话:6518529
(十四)计量科。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拟定(修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技术规范和校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计量授权工作。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人员。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联系电话:6222311
(十五)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协助调查处理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综合统计和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承担市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519080
(十六)特种承压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承压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调查处理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综合统计和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协助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承压类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承担市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519692
(十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开展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拟定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战略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依法组织实施对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评议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6306957
(十八)食品销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食品安全销售环节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实施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销售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监督指导食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销售环节食品(含肉品和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联系电话:6216229
(十九)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餐饮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工作。监督指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对负有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联系电话:6393755
(二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环节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化妆品标准。组织实施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环节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及安全用药宣传。联系电话:6301822
(二十一)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使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使用环节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使用环节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使用环节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化妆品标准。组织实施对医疗机构、美容院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使用环节风险管理。联系电话:6228488
(二十二)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科。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商标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依法调处专利纠纷、指导查处冒充专利行为、专利侵权行为和商标侵权行为。管理、监督和指导专利服务机构工作,按规定权限报批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本市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联系电话:6225009
(二十三)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不正当竞争、传销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并负责大要案和疑难案件督办,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联系电话:6330166
(二十四)科技信息科。拟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开展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及时运用国家、省新技术、新成果为市场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12345热线的分办、督办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联系电话:6250255
(二十五)政工科。承办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党组会筹备、党组文件和电文等工作,督办党组决定、决议的落实。按管理权限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绩效考核、个人年度考核等工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以及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工作,承担干部出国(境)审批和出国(境)培训呈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责全局作风纪律、工作效能督办工作。联系电话:6220099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联系电话:6238908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电话:624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