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废止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公告
黄市监〔2024〕24号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8月11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黄市监[2021]46号)。该办法自实行以来有效降低了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性成本。2022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开始施行。2023年3月1日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始施行。因《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已被新发布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替代,决定对其予以废止。《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黄市监[2021]46号)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