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石“精品标准”企业培育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市各相关单位:
为扎实抓好黄石“精品标准”相关工作,助力全市标准化工作高质量发展,市局制定了《黄石“精品标准”企业培育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黄石“精品标准”企业培育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发展,发挥黄石“精品标准”在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升级中的基础性及引领性作用,根据《黄石市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办法(修订版)》(黄市监〔2025〕18号)、《黄石“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办法》(黄市监〔2025〕23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按照《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国家、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工作部署,坚持标准引领、质量优先的工作思路,对标行业标准发展要求,扎实开展黄石“精品标准”企业培育工作。通过“培育库-重点培育-精品认定”梯度培育、精准扶持、严格遴选与动态监管,择优培育标杆企业80-100家,夯实黄石“精品标准”建设基础,以标准化推动产业升级、提质增效,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助力打造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培育对象
全市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有意愿参与黄石“精品标准”评定的企业,可申请纳入培育数据库。
(一)产品(服务)执行标准水平较高,关键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全省(全市)同类产品前列;
(二)具备较强的标准创新能力,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企业、地方标准制修订,或具有企业标准“领跑者”、标准化良好行为等相关资质;
(三)在某一行业或领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标准具有行业引领性或创新性,有望填补国内、省内技术空白;
(四)等同、等效采用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且在生产经营中有效实施;
(五)重视质量品牌建设,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认证,产品(服务)符合安全、环保、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发展潜力。
有以下情形的企业不予入库培育:
(一)近3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二)严重违法失信、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标准实施不严格,不依据标准生产产品;
(四)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
三、培育时间、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6年5月1日—5月31日)
1.成立培育工作小组:市局标准化科协同市信息与标准化所具体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或专班配合落实。
2.积极宣传动员:各县(市、区)做好本辖区企业的宣传动员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黄石“精品标准”企业培育申报。
(二)评议入库阶段(2026年6月1日—6月30日)
1.企业自主申报: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填写《黄石“精品标准”企业培育申请表》(附件1),报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明确申请纳入培育数据库的意愿。
2.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结合辖区产业发展实际,择优确定推荐名单,于6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黄石“精品标准”培育企业数据库入库推荐表》(附件2)报送市局标准化科。
3.市级遴选与入库:市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进行综合遴选,结合企业标准水平、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市级“精品标准”培育企业名单,纳入黄石“精品标准”培育企业数据库。
(三)培育管理阶段(2026年7月开始)
长期进行培育,对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
1.制定培育计划:根据培育企业所属行业、发展现状,适时为相关企业制定培育方案,明确培育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将培育方案录入企业专属培育档案。
2.开展专项服务:通过集中培训、上门指导、线上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培育企业提供全方位标准化服务。
3.动态跟踪与信息更新:建立培育数据库更新、核查机制,及时掌握企业标准建设、指标提升、标准实施等进展情况;不定期开展培育成效核查,对培育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4.数据库动态调整:对培育成效显著、达到“精品标准” 申报条件的企业,在数据库中标记为“培优推荐类”,优先指导申报黄石“精品标准”。
(四)组织评选阶段(每年第三季度组织评选)
1.优先推荐申报:对培育数据库中“培优推荐类”企业,市局安排专人指导其开展黄石“精品标准”申报工作并优先推荐其参加专家评审。
2.成果归集与应用:对获评黄石“精品标准”的企业,在培育数据库中标记为“精品标准示范企业”,归集其标准创新成果、评定材料、奖励情况等信息,作为全市标准化标杆企业资源库的核心内容;依托培育数据库开展数据分析,总结先进经验,为全市标准化工作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
3.政策倾斜与扶持:培育数据库中企业可优先享受市局提供的标准化培训、专家指导、资源对接等服务,优先推荐参与各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标准制修订工作。
4.实施资助与奖励:对获评黄石“精品标准”的企业,依据《黄石市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办法(修订版)》有关规定实施资助与奖励,并向社会公示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认识培育工作及数据库建设的重要意义,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做好辖区企业申报组织、材料初审、日常跟踪、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培育工作及数据库建设有序推进。
(二)严格培育,加强数据库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培育企业管理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列入培育库的企业要积极配合,按要求落实各项任务,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在培育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企业,在黄石“精品标准”评选中予以重点推荐;对拒不配合、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及时从培育数据库中予以删除。
(三)抓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黄石“精品标准”培育工作及培育数据库建设的宣传力度,解读相关政策要求,宣传培育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营造“重视标准、创新标准、践行标准”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企业主动参与黄石“精品标准”培育建设中。
联系人:罗 涵 0714-6518529
张云辉 0714-6518933
电子邮箱:hsbzh610@163.com
地 址: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10办公室
黄石市西塞山区颐阳路176号
附件:1.黄石“精品标准”企业培育申请表
2.黄石“精品标准”培育企业数据库入库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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