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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黄石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方维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建议》(第42号)已收悉,经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分类制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指导标准”的建议。
根据《湖北省政府定价目录》(2021年版),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不在目录之内,按照“目录之外无定价权”原则,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属于市场调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只能根据业主委托或业主大会、车位权利人决定收取停车费用。其中:利用人防工程作为停车使用的收费标准由人防工程投资人(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确权登记的车位(库)由登记确权的权利人(含租售人)确定;利用小区共有场地的停车使用的收费标准由小区业主大会决定。
二、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政策。2022年,我市联合制定印发《黄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黄发改价管〔2022〕66号),明确规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内容和停车服务费、车位使用(租赁)费收入归属主体。目前,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文件要求,按照委托方确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二)开展物业收费专项整治活动。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2022年在全市组织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不透明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清理规范住宅物业小区停车等服务收费公示行为,共查处物业服务企业43家、公开曝光22家次。
(三)加强不文明停车劝阻工作。2022年,市住建局制定印发《关于我市城区住宅物业小区不文明停车、占用行为的通知》,组织开展不文明停车行为整治活动,发放《不文明停车行为告知单》10万余份,对不文明停车行为进行提示告知。2023年,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巡查,定期抽查住宅小区停车秩序状况,先后公布3期巡查通报,对部分物业服务企业采取信用扣分处理,建议有关单位按规定对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的3家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解聘。通过整治行动,有效改善我市住宅小区停车秩序。
三、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的建议。
(一)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2022年,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明确停车费标准等公示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收费公示,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收费公示长效机制。
(二)开展停车收费专项整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决遏制停车乱收费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停车服务收费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对照《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停车收费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梳理分析2021年以来的停车收费投诉举报,组织专班对全市重点停车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采取“五查五看”方式进行:一是查主体资格,看是否登记和批准;二是查明码示价,看是否进行收费标准公示;三是查收费行为,看是否有价格欺诈行为;四是查定价执行,看是否有不执行政府定价行为;五是查竞争行为,看是否有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累计共出动检查人员32人次,检查各类停车场43家次,督促2家停车场规范明码标价行为。通过整治行动,我市停车场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收费行为不断得到规范。
(三)开展“停车惠民”工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停车惠民”工作要求,市停车办制定印发《黄石市“停车惠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黄石市“停车惠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等文件,领导小组成员涵盖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29个部门,下设七个专项工作组,其中:定价指导负责研究制定城区范围内差异化停车指导意见,指导物业小区合理定价,建立价格杠杆机制,平衡停车需求供给。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下一步,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监管力度,畅通交流投诉渠道,积极化解因停车服务收费产生的矛盾纠纷,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停车场服务管理收费公示,完善停车场服务设施和停车秩序维护,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同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停车服务收费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更好地改进和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