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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58416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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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港区果实多多水果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新鲜杨梅)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24年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工作中,黄石港区果实多多水果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2MAD7KU411H)销售的1批次新鲜杨梅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6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的抽样人员通过美团APP对当事人当日销售的新鲜水果进行监督抽检。7月8日,本局收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为2024GC02351的《检验报告》显示:样品“新鲜杨梅”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266 g/kg;糖精钠(以糖精计)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496 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7月1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2024GC02351)及复检和异议须知,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放弃申请复检。

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被抽检批次新鲜杨梅的进货票据、进货台账以及供货商的资质文件,当事人现场均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黄市监限提〔2024〕70号),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上述材料。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经调查,当事人被抽检批次新鲜杨梅的购进数量为1件(带筐约3.0 kg),进价70.00元/件,进货总金额为70.00元;共销售涉案新鲜杨梅2.50 kg,售价73.60元/ kg,销售总金额为182.43元(原抽样订单为购买净果3.00 kg,因货品净果重量不足,当事人退给抽样人员500 g差价36.47元)。本案货值金额为182.43元,违法所得为182.43元。截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被抽检批次新鲜杨梅已全部售出。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经研究,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免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

2.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

3.禁止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经营的食品。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食品安全意识不强;2、上游供货者和批发市场未进行食品安全快检;3.生产或运输环节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企业整改情况:1、对不合格新鲜杨梅立即召回;2、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定期开展新鲜水果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截止目前,该企业整改良好。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