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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66842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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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黄石市冰雪宝饮料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冰雪宝港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4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工作中,黄石市冰雪宝饮料食品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26154405045生产1批次冰雪宝港饼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718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京山欣和欧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冰雪宝港饼(生产日期:2024-01-05、规格:250/袋)进行的监督抽检进行抽检。2024814日,本局收到移交的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的检验报告(№:2024GC03137),显示当事人生产的冰雪宝港饼(生产日期:2024-01-05、规格:250/袋)中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5/g,实测值:18.1/g)。

二、风险控制情况

82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复检和异议须知,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15日该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冰雪宝港饼(规格:250/袋)330袋,销售价格是2.70/袋,已全部对外销售。经监督抽检,该批次冰雪宝港饼中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标准指标:≤5/g,实测值:18.1/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故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冰雪宝港饼的货值金额是891.00元,违法所得891.00元。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20241021日,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91.00元;2.罚款5000.00元;合计罚没款5891.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储运不当

企业整改情况:严把食品储藏关,落实食品安全制度。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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