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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袁小芬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香蕉)案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在2024年抽检计划工作中,袁小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04MAC8Y7350T)销售的1批次香蕉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本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17日对袁小芬经销的香蕉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根据武汉海关技术中心2024年8月15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222402157)显示,该批次香蕉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该批次香蕉噻虫胺项目(mg/kg)标准指标为≤0.02,实测值为0.1,噻虫嗪项目(mg/kg)标准指标为≤0.02,实测值为0.03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4420204482031588)和检验报告(NO:222402157)送达给袁小芬,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当事人对上述检验报告(NO:222402157)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经调查,该批次香蕉是当事人于2024年7月17日向下陆区周氏水果商行购进,进货数量1件,共计48元。每件重量为8.5公斤,销售价格为7元/公斤,当事人购进该批次香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购买该批次香蕉的进货票据和该批次香蕉的海南省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单(编号:461601240712038600570537)、海南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编号:902499824000284)。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袁小芬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于2024年11月8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营户整改情况:袁小芬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在店内张贴了召回公告。
特此公告。
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8日